北京天财商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周怡请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京丰劳人仲字[2025]第658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送达告知书、地址确认书、风险告知书、出庭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我委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东楼三层第十七仲裁庭(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三条1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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