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实施主体 | 业务指导部门 | 职权编号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型 | 职权状态 | 法定执法主体 | 职权层级 | 职权种类 | 职权领域 | 法律法规名称 | 依据类别 | 条 | 款 | 项 | 内容 |
1 |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C0201500 | 对提供虚假技术或者技术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在用 | 市级,区级 | 市级,区级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技术交易 |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 违法依据 | 9 | 0 | 0 | 在技术交易活动中,卖方应当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其所提供技术的真实性;中介方应当保证自己所提供技术信息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技术,支付费用。 |
处罚依据 | 35 | 0 | 0 |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提供虚假技术或者技术信息的,由市或者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技术经纪人提供虚假技术信息进行技术中介情节严重的,撤销从事技术经纪业务人员的专业资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
2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C0313200 | 对企业以拆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 行政处罚 | 在用 | 市级,区级 | 市级,区级 | 警告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违法依据 | 55 | 0 | 0 | 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项目核准机关不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备案并给予警告。 | ||
处罚依据 | 55 | 0 | 0 | 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项目核准机关不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备案并给予警告。 | ||||||||||||
3 | C0313300 | 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
行政处罚 | 在用 | 市级,区级 | 市级,区级 | 罚款 | 违法依据 | 13 | 1 | 2 |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 ||||
违法依据 | 14 | 0 | 0 | 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 | ||||||||||||
违法依据 | 13 | 1 | 1 |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一)企业基本情况; | ||||||||||||
违法依据 | 19 | 0 | 0 |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违法依据 | 13 | 1 | 3 |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三)项目总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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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0313500 | 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
行政处罚 | 在用 | 市级,区级 | 市级,区级 | 罚款 | 违法依据 | 20 | 0 | 0 | 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
处罚依据 | 20 | 0 | 0 | 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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