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市级业务指导部门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行使层级 | 依据名称 |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布号令(文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是否属于双随机事项 |
1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G7000100 |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政检查 | 乡(镇、街道)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京政发〔2020〕9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京政发〔2020〕9号)一、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二、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否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建设部令139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 ||||||
2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G7000200 | 对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检查 | 乡(镇、街道)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建设部令139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筑工程需要回填来的建筑垃圾。”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人民政府市容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
否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京政发〔2020〕9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京政发〔2020〕9号)一、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二、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
3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G7000300 | 对非法转让城市建设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行政检查 | 乡(镇、街道)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建设部令139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第八条,“禁止涂改、倒卖、租借、出借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否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京政发〔2020〕9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京政发〔2020〕9号) 一、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 二、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
4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G7000400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检查 | 乡(镇、街道)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京政发〔2020〕9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京政发〔2020〕9号) 一、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 二、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否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建设部令139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 ||||||
5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G7000500 |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政检查 | 乡(镇、街道)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建设部令139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第十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 否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京政发〔2020〕9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京政发〔2020〕9号) 一、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 二、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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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G7000600 | 对建筑垃圾清运的行政检查 | 乡(镇、街道)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京政发〔2020〕9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京政发〔2020〕9号) 一、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 二、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否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建设部令139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治污染环境”,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 ||||||
7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G7000700 | 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检查井、箱盖或者附属设施的行政检查 | 乡(镇、街道)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京政发〔2020〕9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京政发〔2020〕9号) 一、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 二、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政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否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国务院令第198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 ||||||
8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G7000800 | 对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检查 | 乡(镇、街道)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京政发〔2020〕9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京政发〔2020〕9号) 一、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 二、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否 |
《北京市绿化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五届〕第15号 | 《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七十二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或者区园林绿化部门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 ||||||
《北京市绿化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五届〕第15号 | 《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九条 严格控制砍伐树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树木,经批准可以砍伐: (一)已经死亡的; (二)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无保留价值或者发生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三)因抚育或者更新改造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 (四)因城市建设、居住安全和设施安全等特殊原因确需移植但无法移植或者无移植价值的。 同一建设项目砍伐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并且不满20株的,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的,以及一次或者累计砍伐树木20株以上不满50株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次或者累计砍伐树木50株以上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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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G7000900 | 对迁移古树名木的行政检查 | 乡(镇、街道) |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五届〕第15号 |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移植许可证,按照古树名木移植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移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否 |
乡(镇、街道)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京政发〔2020〕9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京政发〔2020〕9号) 一、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 二、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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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G7001000 | 对临时占用绿地审批的行政检查 | 乡(镇、街道) | 《北京市绿化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五届〕第15号 | 《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七十二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或者区园林绿化部门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 否 |
乡(镇、街道) | 《北京市绿化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五届〕第15号 | 《北京市绿化条例》第六十条:未经批准不得临时占用绿地。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临时占用中心城公共绿地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其他绿地的,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临时占用绿地期满后,占用人应当按照规定恢复原状。 | |||||
乡(镇、街道)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京政发〔2020〕9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京政发〔2020〕9号) 一、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 二、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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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G7001100 | 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 区级、乡(镇、街道)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 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 否 |
区级、乡(镇、街道)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京政发〔2020〕9号 | (一)、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二)、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
12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G7001400 | 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检查 | 区级、乡(镇、街道)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 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 否 |
区级、乡(镇、街道)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京政发〔2020〕9号 | (一)、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二)、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
13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G7001600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行政检查 | 乡(镇、街道)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 否 |
乡(镇、街道)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京政发〔2020〕9号 | (一)、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二)、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
14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G7001800 | 对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行政检查 | 区级、乡(镇、街道)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以及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 否 |
区级、乡(镇、街道)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京政发〔2020〕9号 | (一)、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二)、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
15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G7001900 | 对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政检查 | 区级、乡(镇、街道)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京政发〔2020〕9号 | (一)、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二)、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否 |
区级、乡(镇、街道)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 |||||
16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G7002000 | 对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政检查 | 区级、乡(镇、街道)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京政发〔2020〕9号 | (一)、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二)、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否 |
区级、乡(镇、街道)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 |||||
17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G7002100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政检查 | 乡(镇、街道)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 是 |
乡(镇、街道)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京政发〔2020〕9号 | (一)、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二)、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
18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G7002300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政检查 | 区级、乡(镇、街道)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京政发〔2020〕9号 | (一)、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二)、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是 |
区级、乡(镇、街道)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 第三十二条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
19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G7002400 | 对燃气经营者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行政检查 | 区级、乡(镇、街道)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京政发〔2020〕9号 | (一)、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二)、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否 |
区级、乡(镇、街道)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 |||||
20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G7002500 | 对燃气经营者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的行政检查 | 区级、乡(镇、街道)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 否 |
区级、乡(镇、街道)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京政发〔2020〕9号 | (一)、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二)、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
21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G7002600 | 对燃气经营者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行政检查 | 区级、乡(镇、街道)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 否 |
区级、乡(镇、街道)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京政发〔2020〕9号 | (一)、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二)、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
22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G7002700 | 对燃气经营者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 区级、乡(镇、街道)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京政发〔2020〕9号 | (一)、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二)、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否 |
区级、乡(镇、街道)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 |||||
23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G7002800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行政检查 | 乡(镇、街道)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京政发〔2020〕9号 | (一)、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二)、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是 |
乡(镇、街道)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 |||||
24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G7003000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行政检查 | 乡(镇、街道)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 是 |
乡(镇、街道)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京政发〔2020〕9号 | (一)、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二)、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
25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G7003100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行政检查 | 区级、乡(镇、街道)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 第三十二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 否 |
区级、乡(镇、街道)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京政发〔2020〕9号 | (一)、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二)、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
26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G7003200 | 对燃气经营者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行政检查 | 区级、乡(镇、街道)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京政发〔2020〕9号 | (一)、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二)、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否 |
区级、乡(镇、街道)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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