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方式 |
管理对象基数 |
检查比例 |
检查要求 |
备注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大红门街道办事处 |
工商管理方面、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 |
1. 执法队员日常巡查; 2. 接举报投诉后检查; 3. 根据季节、气候、重大活动保障等,开展不特定专项执法检查; 4. 大风及空气重污染天气专项执法检查;
|
1.检查本辖区施工工地、公园、餐馆、供暖企业等有明确被检查对象的,基数为本辖区内所负责的特定被检查对象总数; 2.针对市容环境卫生、黑车非法运营、流动无照经营、违法建设等违法形态无明确被检查对象的,按照道路、社区等区域对不特定被检查主体开展执法检查。 3.“三类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检查。对辖区内三类场所建立台账,及时更新。
|
1.“三类场所”,对辖区内三类场所建立台账,及时更新,全覆盖检查; 2.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对辖区内各物业小区进行检查,对其他单位、商户进行检查; 3.针对热线等不同方式接到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按照“接诉即办”工作要求,对举报件全覆盖检查,现场检查比例达到100%; 4.针对已纳入双随机抽查清单的违法行为,按照双随机抽查所确定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 5.针对不特定时期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按照根据不同气候、天气、季节、违法形态特征等情况制定的专项执法检查方案所确定的检查比例开展执法检查; 6.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按照不特定区域和场所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
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开展具体执法检查过程中,无特殊情况,应当通过文字、视音频、照相等方式进行记录。 |
对辖区内特定被检查对象主体不多的,要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对特定被检查对象较多、无法做到检查全覆盖的,可采取随机排查措施。 |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