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公示
丰台区财政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日期:2025-03-21 08:31    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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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财政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联系人:冯新才                                   联系电话:63895139
序号 计划名称 任务名称 发起部门 参与部门 抽查领域 部门联合抽查事项 本部门抽查事项 对象范围 抽查日期自 抽查日期至 实施部门 抽取对象基数 抽取比例 抽查检查对象数量 单次检查周期
1 北京市丰台区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5年度对丰台区代理记账机构“有照无证”情况联合抽查 丰台区财政局 丰台区市场监管局 对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有照无证”情况的检查 对代理记账机构“有照无证”情况的检查 代理记账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后,是否按规定到区财政局申请许可证书 2024年3月1日-2025年2月28日在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申领营业执照同时经营范围内包含“代理记账”的企业 2025/4/1 2025/10/31 丰台区财政局|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11 10% 21 1天
说明: 1.计划名称统一为:北京市XX部门/区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任务名称自编(中文)。
2.参与部门:多个部门用竖线“|”分隔。
3.抽查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填写《北京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六版)》相关名称;本部门抽查事项:是指对应的双方本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事项名称,多个事项的用竖线“|”分割。
4.实施部门: 应明确实施抽查检查所涉及的区级部门,所在单位为派出机构的,其检查机关为派出机构的隶属单位,应为: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个用竖线“|”分隔。
5.抽取对象基数:被管理对象的数目,一般是待抽取的检查对象库中特定主体的总数。
6.抽取比例:实际抽取出检查对象的/抽取对象基数。
7.抽查检查对象数量:实际抽取出来要实施检查的对象数量。
8.单次检查周期:需要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的现场检查任务,应填报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单次检查所需时间,以0.5天为计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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