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 [发文编号] 丰政办发〔2023〕1号
  • [成文日期] 2023-01-10
  • [发布日期] 2023-01-10
  • [实施日期] 2023-01-10
  • [废止日期] - - - -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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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台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丰台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0

    (此件公开发布)

    丰台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面对三年来最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以更大力度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衔接已有助企纾困措施,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回稳向上,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一)加大房屋租金减缓支持力度。2023年上半年对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并承租丰台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6个月房租,因缓缴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鼓励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缴,对于积极响应减免政策的非国有房屋主体,授予“丰台区助企纾困优秀单位或个人”称号。(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房管中心、丰台园管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

    (二)提供创业场地租赁补助。减轻创业者创业初期资金压力,按租赁创业场地面积提供创业场地租赁补助。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为法定劳动年龄内丰台户籍人员,招用2名及以上本市户籍劳动力,创业组织实际经营地在经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优秀创业服务机构内的创业企业,可在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申请创业场地租赁补助。补助标准为3/平方米/天,最高不超过30平方米,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三)降低重点功能区企业办公成本。支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在重点功能区集聚发展,每年对上述企业在空间载体、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上市补贴、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给予奖励和补贴。对上述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北京看丹独角兽创新基地、园博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南中轴大红门首都商务新区租金不超过3/平方米/天,丽泽金融商务区租金不超过5/平方米/天进行补贴。(责任单位:丰台园管委、丽泽商务区管委、南中轴地区建设办)

    (四)全面落实税费缓缴行动。全面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延长阶段性社保缓缴到期后的补缴期限,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支持政策,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政策,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科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大金融工具支持力度

    (五)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驻区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无还本续贷、简化申请手续、提高审贷效率、不抽贷、不断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按0.5%费率的优惠利率收取担保费,免收政策性创业担保项目担保费。(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六)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630日。(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七)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充分发挥“银政企融资”平台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鼓励银行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绿色融资通道,助力中小微企业获取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三、持续保用工稳就业

    (八)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将每人1500元标准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范围由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扩围至2022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新增用人单位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符合条件的也可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将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期限延长至2023331日。(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九)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依托社会力量搭建多层次创业服务平台,鼓励为创业群体提供免费创业工位。开展创业培训,开设免费创业课堂,单次创业课堂培训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支持创业服务机构举办创业大赛、项目路演、创业沙龙等活动,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2023年为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辖区重点企业,组织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不少于25场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四、激发企业发展新动能

    (十)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或新入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对成功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对新认定国家、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扶持。对中关村丰台园内研发经费支出1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率超过20%(含)的企业,给予新增研发经费30%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扶持实体书店发展,给予一次性经营补贴。(责任单位:区科信局、丰台园管委、区委宣传部)

    (十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扶持。对新认定或新入区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对首次获批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扶持。对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扶持。对已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可预见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转化项目给予支持,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协、区市场监管局)

    (十二)支持新技术在区内示范应用。支持智能建造、商用密码、能源电子、生物材料、智慧农业、智慧医疗等新赛道加快布局发展。企业自行投资研发、建设的已备案应用场景项目中,成功落地新技术、新成果,以科技、数字化手段解决区域城市治理、民生改善、生态环境等热点、难点问题,并形成示范推广作用的,按照投资总额的5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农业农村局、丰台园管委)

    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十三)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按照《丰台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加大对企业精准辅导工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扶持。对新设金融机构和组织,按照实收资本规模给予500万元至5000万元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对新设金融机构和组织在本区购买办公用房的,每平方米补贴1500元,最高补贴3万平方米;租赁办公用房的,按实收资本规模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投促服务中心、区金融办)

    (十四)支持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加大力度协助企业享受市级政策支持,对上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当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稳规做强,对上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含)且纳入统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上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且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含)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上述企业免申即享,优先纳入区级“服务包”企业平台。(责任单位:区科信局、区发展改革委)

    (十五)支持企业对设备购置与更新申请贷款贴息。积极宣传推广市级支持政策,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辅导企业申请贷款贴息应享尽享。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对符合北京市设备购置与更新贷款贴息政策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引导资金要素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

    (十六)切实做好重点企业(项目)服务保障。强化市区“白名单”和重点企业(项目)指导和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工作指导,会同街镇、功能区管委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主动靠前、接诉即办,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到岗用工、配套生产、物流运输等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区复工复产防控组办公室、区商务局、区科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街镇、重点功能区管委会)

    丰政办发〔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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