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兹定于2021年11月11日9时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四楼会议室,举行对北京海华九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案件一案的听证。愿意旁听者可申请参加:
1、申请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11月9日;
2、申请方式:电话申请,电话83368524,联系人宋贺宁;
3、申请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
根据我局听证场地情况,确定此次听证会参加人数为20人。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逾期申请的或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日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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