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公示
执法公示栏目模块公示内容说明

日期:2019-12-11 16:52    来源: 云岗街道办事处

字体:     

一、基本信息模块

(一)机构职能、执法主体、办公地点、办公时间、通信地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二)各执法主体的权责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执法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执法证号码、执法证是否有效等信息;有行政执法服装、标志、标识、证件的,还应当公示服装、标志、标识、证件的样式信息。

(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执法流程。

(五)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听证标准。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主动公示的基本信息。

二、政务服务事项模块

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方式、收费依据以及申办材料的目录、表格、填写说明、示范文本。

三、执法检查公示模块

(一)年度(含双随机抽查,及月、季度检查计划)执法检查计划,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一季度公示当年的执法检查(含双随机抽查)计划。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主体、检查方式、管理对象基数和对应的检查比例等内容。

(二)执法检查的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执法检查的结果应当按月或者按季主动公示。

四、执法结果公示模块

(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结果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动公示。行政执法结果公示可以采取公示执法决定文书或者公示执法决定摘要的方式进行。

(二)行政执法结果采取公示执法决定文书方式的,应当隐去执法决定文书中有关银行账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单位或者个人财产状况等涉及财产的信息以及个人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等隐私信息。

(三)行政执法结果采取公示执法决定摘要方式的,应当包括执法主体、执法类别、执法对象(个人隐去真实姓名)、执法日期、执法结果等内容。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还应当公示执法决定书的文号和决定的内容。

五、综合公示模块

(一)下列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信息应当主动公示:

1、根据考试成绩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的,应当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前公示考试成绩信息。

2、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给付的,应当在摇号或者抽签之日前,公示符合条件的相对人信息。

3、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发布招标或者拍卖公告的方式公示相关信息。

4、需要组织公开听证的,应当采取发布听证公告的方式,公示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事项等信息。

5其他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公示的信息。

(二)其他行政执法结果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示。

(三)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131日前主动公示上年度行政执法情况,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名称和数量情况;2、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及执法人员在岗情况;3、执法力量投入情况;4、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5、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6、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的办理情况;7、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分类办理情况;8、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情况。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