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丰)文执罚〔2024〕第 000056 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
综合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丰)文执罚〔2024〕第 000056 号

日期: 2024-05-13 17:30 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

    详见附件
    如当事人不服本机关的处罚决定,可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定三种法定途径,一是当面接待接收复议申请,接待地址:丰台区南苑路7号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六层行政复议接待窗口;二是邮寄,收信地址:丰台区南苑路7号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复议科收,电话87017151;三是通过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复议材料。具体情况可拨打行政复议咨询热线87017151进行问询。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