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附件
如当事人不服本机关的处罚决定,可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定三种法定途径,一是当面接待接收复议申请,接待地址:丰台区南苑路7号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六层行政复议接待窗口;二是邮寄,收信地址:丰台区南苑路7号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复议科收,电话87017151;三是通过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复议材料。具体情况可拨打行政复议咨询热线87017151进行问询。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