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委城市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市委书记、市委城市工作委员会主任蔡奇发表讲话,强调要着力提高城市工作水平,始终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市民诉求作为城市工作的着力点,把媒体监督作为重要手段,把办好群众身边的事作为应尽职责。丰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书记汪先永要求,要“接诉即办”,立行立改,有一件办一件,并举一反三,全心全意解决好人民群众的诉求,坚决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自2019年1月1日起,12345政府服务热线接群众来电后直接派发案卷到各街乡镇。各街乡镇为落实“接诉即办”工作,全面部署,明确各科室、各职能部门分工,整合值守力量,制定7×24小时工作安排及应急处置流程。对市民反映的问题直派快办,保证办理质量和效率,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抓住市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用实际行动落实“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用心用情用功解决好群众诉求
3月9日,丰台区召开第七次热线调度会,专题研讨老旧小区管理问题。会上,副区长李春滨听取了社区居民代表的意见建议,要求各属地各部门深入一线,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想实招出实力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
3月11日上午,副区长李春滨带领区城管委、城管执法局、园林绿化局、房管局、规划国土委、水务局、供电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来到新村街道明春苑社区,召开现场工作会,帮助社区就当下急需解决的今年夏天不停电,引进水源解决自来水发黄,引进市政天然气等问题对接现场的职能部门。对于小区存在的环境管理问题,区园林绿化局负责为社区修剪树木,对裸露土地进行种草绿化;区环卫部门随时支援社区的垃圾清运;区房管局按照要求约谈物业,督促其提高服务质量。会后,新村街道相关科室立即跟进落实明春苑需要解决的问题。
3月11日,市民通过“人民网留言板”反映,大瓦窑北路二号院假日风景C区18-3-602号房被改成宿舍,夜间噪音扰民。
当天18时,副区长周新春带领卢沟桥街道相关负责人到达现场。经核实,该房屋产权为个人,通过中介进行出租,承租单位为小微企业孵化中心,主要用于员工居住。该房屋为3室2厅1卫格局,建筑面积134平方米,房屋内没有隔断,有7张上下铺,1张双人床,共有10名员工在此居住。核查发现,同一栋楼6单元802室也是该企业承租,存在居住人员数量超标问题。
卢沟桥街道马上发挥“吹哨报到”工作机制作用,协调区房管局、公安、社区、物业介入群租房处置。区房管局核查中介经纪业务相关手续,公安民警核实租住人员情况,社区及物业共同监督中介及承租人整改情况,并对房东进行约谈,宣传法律法规,责令房主及中介机构于2019年3月12日17时前整改完毕。
3月12日16时,经卢沟桥街道会同公安、房管、社区、物业等部门复核,上下铺全部拆除完毕,疏解人员13人,取缔群租房点位2处。
在3月9日的热线调度会上,居民代表反映,大红门街道石榴园南里第一社区7号楼年久失修,楼道内铁质窗户部分锈蚀破损,玻璃部分破裂缺失,因为经费问题物业无力维修,存在安全隐患。3月11日,大红门街道主任肖斌带领相关人员到达现场查看,下一步拟利用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进行维修。
3月12日下午市民反映,大红门街道石榴园南里20号楼电梯出现故障,影响出行。大红门街道接诉后,街道领导、安全办及石榴园南里第一社区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处置,协调物业和维保单位抢修。由于缺少适配零件,街道督促物业紧急前往厂家购买。同时,工作人员和社区干部在现场值守,对出入居民进行解释和安抚,帮助居民搬提重物,搀扶、背负出行不便的居民上下楼,确保了现场秩序良好,居民情绪稳定。当天20时10分,电梯维修完毕,恢复运行。市民对街道的快速响应表示感谢。
2月26日上午,马家堡街道城南嘉园社区工作人员在巡视街面秩序时发现,城南嘉园益明园3号楼底商一五金建材店门前的有线电视井周边出现破损,井盖已掉进井内,不仅影响居民通行,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街道指挥中心接诉即办,与社区核实情况后,请示领导,立即联系丰台区道路养护中心信息巡查部,到现场对破损井盖进行更换,并用混凝土对井盖周边进行加固处理,保障过往居民的出行安全。
2月23日15时许,马家堡街道嘉三社区工作人员在巡视街面秩序时发现,该小区13号楼西侧及嘉园路辅路停车位,有污水冒出,已形成不同程度的积水,影响过往行人及车辆的出行。社区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蓟城物业,对该楼污水管道进行疏通,并上报街道相关科室。指挥中心接诉即办,17时24分,组织保洁队对嘉园路辅路进行清理。截止到18时10分,已将污水管道淤堵位置疏通处理,并对嘉园路辅路及13号楼西侧路面进行清扫,保障辖区居民正常生活,确保街道环境秩序良好。
其他环境秩序问题
近日,区环保局、公安分局、水务局三部门联合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对位于丰台区五里店260号的北京外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区环保局重案行动一组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该公司建有职工食堂1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管道排至西侧井内,经排空井内废水后探查,发现其未采取防渗措施,认定为渗井。执法人员当场对产生废水的食堂自来水总阀进行了查封,并对渗井内的废水进行了采样,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为952mg/L、氨氮浓度32.0mg/L,分别超过国家标准30.7倍和11.8倍。本案于1月31日经批准立案调查,在区环食药旅中队密切配合下,传唤相关证人,补充证据,确定该公司后勤主管温某、食堂负责人柳某为主要嫌疑人。区环保局于2月14日告知该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其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权利。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第83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区环保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于3月5日集体研究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区公安分局对该公司后勤主管温某、食堂负责人柳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同时,该公司还存在未取得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行为,涉嫌违反《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的相关规定,区水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下一步,丰台区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部门间相互给予联勤执法力量、技术设备支持,共同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继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
曝光点位
近期,随着外地人员返京,群租房诉求呈现上升趋势。
群租房
群众反映集中的点位如下:
星河苑1号院14号楼407,星河苑2号院4号楼609,星河苑2号院11号楼2单元101,星河苑2号院27号楼509
诺德家园3单元1501,4单元902、1501,7单元203
丽新怡园4号楼1单元801和802,丽新怡园5号楼2单元501
恒松园4号楼2204,恒松园5号楼
华源一里8号院6号楼1411,华源一里8号院7号楼4单元102
马官营家园2号楼4门207
(本版由区城管委、区城指中心、《丰台报》联合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