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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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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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牢记“十不准”

  根据《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本市森林防火期。其中,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期内,在森林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安全风险提示

  10月份,本市林区以低度、中度火险等级为主,个别时段出现短时较高火险等级。秋季红叶观赏季即将到来,进山入林人数将明显增多,吸烟、野炊、烧烤等野外用火行为多发,火源管控难度增大,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风险升高。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不携带火种进山;不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不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发现森林火情,立即拨打“12119”报警。 

  当月本市处于自然灾害低发期,但仍需增强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大风降雨天气注意出行安全,车辆、人员避免在高大建筑物、广告牌、临时搭建物或大树下方停留;驾驶人员注意路况,谨慎驾驶,减速慢行。如遇崩塌等地质灾害,要注意绕行,并向两侧地形平缓地区躲避。

  (丰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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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牢记“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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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报安全08森林防火牢记“十不准” 2025-10-13 2 2025年10月1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