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大红门街道办事处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大红门街道办事处内设6个办公室包括: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城乡管理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统计所)、民生保障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司法所);3个中心包括:便民服务中心、市民活动中心、市民诉求处置中心,均为公益一类性质事业单位;1个综合行政执法队;1个派出监察组。
部门职能主要为: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2、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推进街巷长、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3、协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应急、防汛和防灾减灾工作。
4、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服务。
5、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
6、推进居民自治,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
7、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制宣传和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社区公益性事业发展。
8、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保障、便民服务等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4817.88万元,比上年减少6599.08万元,下降2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521.42万元,比上年减少79.1万元,下降0.34%。
1.财政拨款收入23521.4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86.9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4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5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4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8%;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4020.58万元,比上年减少6456.87万元,下降21.19%,其中:基本支出11177.3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6.53%;项目支出12843.2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3.4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794.42万元,比上年减少6597.68万元,下降21.02%。主要原因:疫情防控等专项资金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62.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08.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82%;国防支出3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6%;教育支出0.0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1.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09.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75%;卫生健康支出1453.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09%;节能环保支出59.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5%;城乡社区支出2350.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5%;农林水支出550.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31%;住房保障支出1910.4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8694.58万元,2024年度决算830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6%。
其中:
“人大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5.91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区人大代表活动、补选经费。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8035.25万元,2024年度决算727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51%。主要原因:计划调整,年初预算资金存在结余。
“统计信息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0.59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和人口抽样调查经费,用于全国经济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商贸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0.23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电动三四轮车回收处置奖励资金。
“民族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13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民宗有清真饮食习惯的10个少数民族低保群众一次性春节临时生活补助经费。
“群众团体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96万元,2024年度决算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9%。主要原因:妇女之家工作经费据实支出,存在结余。
“组织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52.03万元,2024年度决算96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46%。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党建活动经费和选调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补助资金。
“统战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72万元,2024年度决算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17%。主要原因:计划调整,“侨之家”项目据实支出,年初预算资金存在结余。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62万元,2024年度决算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9%。主要原因:年中追加离休干部高龄养老社区“四就近”补助经费。
“社会工作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2.99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街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项目资金和社区公益金。
2、“国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8.2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其中:
“国防动员”(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8.2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人防公益化利用项目资金。
3、“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6.80万元,2024年度决算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74%。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80万元,2024年度决算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74%。主要原因:计划调整,培训需求减少。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99.55万元,2024年度决算18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0%。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99.55万元,2024年度决算18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0%。主要原因:公共文明引导经费据实支出,存在结余。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8770.98万元,2024年度决算900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1%。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18.4万元,2024年度决算28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6%。主要原因:高校毕业生支农工资及五险一金、社区管理退休人员自采暖补贴经费据实支出,存在结余。
“民政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682.28万元,2024年度决算605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2%。主要原因:年中追加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租赁经费及社区公益金等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737.85万元,2024年度决算85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31%。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等资金,人员经费据实支出。
“就业补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45万元,2024年度决算29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34%。主要原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据实支出,存在结余。
“抚恤”(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0.40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优抚对象采暖补助经费。
“退役安置”(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2.40万元,2024年度决算2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1%。主要原因:退役安置补助经费据实支出,存在结余。
“残疾人事业”(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00.44万元,2024年度决算11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8%。主要原因:年中追加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一刻钟无障碍便民服务圈及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补贴经费。
“最低生活保障”(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405.5万元,2024年度决算1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45%。主要原因:使用年中中央下达资金进行支出,年初预算存在结余。
“临时救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5万元,2024年度决算11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6.47%。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0万元,2024年度决算1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0%。主要原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据实支出,存在结余。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4.11万元,2024年度决算5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7.87%。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补助资金。
6、“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41.49万元,2024年度决算145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9.24%。其中:
“公共卫生”(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30.79万元,2024年度决算98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9.18%。主要原因:年中追加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核酸检测经费和审计经费。
“计划生育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73.7万元,2024年度决算6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3%。主要原因: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费据实支出,存在结余。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万元,2024年度决算38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48.67%。主要原因:年中追加行政及统发事业在职人员(四险)经费。
“医疗救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8万元,2024年度决算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11%。主要原因:退养人员医疗费据实支出,存在结余。
“优抚对象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0.03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在乡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0万元,2024年度决算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主要原因:退返知青帮困资金据实支出,存在结余。
7、“节能环保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60.68万元,2024年度决算5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1%。其中:
“污染防治”(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0.68万元,2024年度决算5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1%。主要原因: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城市)经费据实支出,存在结余。
8、“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783.99万元,2024年度决算235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9.84%。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01.84万元,2024年度决算1279.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4.08%。主要原因:年中追加控违拆违专项资金、丰台区接诉即办专项经费及城乡结合部重点村综合整治等经费。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主要原因:年中追加时马邓后海平房区整治经费。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60.69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时马邓后海”平房区消防设施水源建设应急项目资金。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82.15万元,2024年度决算52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6%。主要原因:年中追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村)激励资金、北京市居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及居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以奖代补转移支付清算资金。
9、“农林水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310.01万元,2024年度决算55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62%。其中:
“农业农村”(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44.84万元,2024年度决算49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1.95%。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乡村振兴战略奖励、村级公益事业补助资金。
“林业和草原”(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3.08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百万亩造林土地流转、丰台区平原造林养护项目及留白增绿项目土地流转费。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5.17万元,2024年度决算2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46%。主要原因:部分项目使用年中下达的区级资金进行支付,年初预算资金存在结余。
10、“住房保障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809.41万元,2024年度决算1910.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02%。其中: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111.49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老旧小区完善类改造项目资金。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809.41万元,2024年度决算79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0%。主要原因:住房补贴据实支出,存在结余。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108.5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13%;其他支出8.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8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8.51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8.51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丰台区“煤改电”清洁取暖长效管护资金、采暖季“无煤化”补贴、美丽乡村运维资金、生态林养护资金等。
2、“其他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万元,2024年度决算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万元,2024年度决算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6岁以下儿童康复训练补助)。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9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92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177.3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本单位无此项相关支出;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本单位无此项相关支出。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本单位无此项相关支出,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本单位无此项相关支出。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643.29万元,比上年减少7.94万元,减少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减少机关运行相关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7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28.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1.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72.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98.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9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大红门街道办事处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490.2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所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民族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华侨事务(项):反映有关华侨接待安置、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华文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工作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反映社会工作部门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反映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的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老烈士子女、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 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反映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 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实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粮油生产保障、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用于公益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项):反映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现社会化管理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任务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大红门街道办事处属行政单位,下设3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为大红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红门街道市民活动中心、大红门街道市民诉求处置中心。
1.综合办公室
负责本街道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保卫、应急值守、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工作。
2.党群工作办公室
负责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市委、区委的决议;负责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支持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调查,按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和监察对象处分事项;参与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作出决定,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配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推动形成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负责创新城乡基层党建工作机制,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本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对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领导人员的任免和考核奖惩提出意见;负责综合执法派驻人员日常管理考核,统筹编制外各类人员的管理;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街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做好“扫黄打非”相关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做好辖区内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工作,推进街道协商民主建设;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加强组织建设;负责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和社区妇女组织建设。
3.平安建设办公室(司法所)
维护本辖区社会稳定,在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及其他重要时期保障辖区公共安全;加强街道综治中心工作平台建设,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动员、组织辖区内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处理信访请求,办理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检查信访请求的处理和信访事项办理意见的落实;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制工作;负责征兵、民兵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消防安全、防汛抗洪、交通安全、地下空间治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及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防邪教组织的滋生和蔓延;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4.城乡管理办公室
配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控制违法建设工作;协助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的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执法工作;承担“河长制”具体工作;建立“街长”、“巷长”制,创建文明示范街巷;协助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管理、节水、园林绿化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组织开展小广告清除与市容保洁工作,组织群众做好扫雪铲冰工作;负责城市照明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检查地下管线保护工作;配合做好供热采暖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机动车停车管理和非机动车管理工作;按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利用居住区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组织实施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综合协调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工作;做好农业、林业、水务、畜牧产业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5.民生保障办公室
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就业援助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开展城乡就业失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见义勇为等相关工作;依法协助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综合协调社区(村)卫生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的预防、康复及帮助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除四害工作,做好控制吸烟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和救助工作;依法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负责收集、统计因自然灾害死亡、失踪人员的数据和信息;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审核、复核、分配及房屋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基本便民商业服务在城市社区全覆盖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工作;配合民政部门与毗邻的街镇共同管理本行政区域界线。
6.社区建设办公室(统计所)
负责对居(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指导社区服务站工作;管理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负责社区(村)干部日常管理、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培育、指导、监督社区社会组织;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收集社区(村)居民和辖区单位的需求、诉求并向区政府反映;依法承担培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工作;支持和协调本辖区社区(村)科普活动;协助开展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统筹全民健身工作,参与建立综合性健身社会组织;组织实施本辖区相关专业统计调查和各种普查、专项调查工作;协助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我街道根据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任务情况,细化工作流程设立绩效目标,目标与职责任务匹配程度较高,目标合理。
根据办事处基本职能及2024年工作计划,整体绩效目标如下:
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为核心,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街区。聚焦基层治理创新,深化网格化管理与数字化赋能,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设施,增强服务的精准性与普惠性;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加强市容市貌维护与绿化美化,营造整洁优美的辖区环境;促进文化繁荣,挖掘本土文化特色,开展多元文化活动,提升居民精神文化素养;强化安全保障,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筑牢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防线,为居民营造稳定和谐的生活环境,实现街道综合实力与居民幸福感的全面提升 。
(1)产出数量:辖区21个社区村(19个社区,2个村)内接诉即办、应急处置、环境治理、安全稳定、综合执法、办公环境改善、创卫创城、消除安全隐患等各项事业,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临时性工作以及街道为开展工作所发生事项。
(2)产出质量:机构运行运转类项目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工作正常开展,人员物资合理保障,更好的服务辖区群众。设备购置类项目确保采购品目质量合格,通过验收。服务类项目确保采购的服务符合采购标准。工程类项目确保符合工程质量标准,通过验收。
(3)产出进度: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进度安排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或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完成。
(4)经济效益:通过环境建设、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社区建设,加强基础性工作,提升街道影响面,吸引更多税源企业,促使辖区经济适度增长。
(5)环境效益:通过提升街道辖区整体环境、治理无照营商、拆除违法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
(6)服务对象满意度:辖区内企业、居民对部门服务满意度较高,部分项目达到居民无投诉。
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支出本年2008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24.99万元,项目支出8557.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85%。
三、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2024年度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管理、环境整治、科技文化等方面围绕19个社区2个村开展工作,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150余个,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全部项目基本能够按照计划内容完成。评价分析认为,本街道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较好,通过各项目的实施,基本完成了预期既定的目标。
2.产出质量
围绕首都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热点难点,结合分区规划对街道的功能定位,做好各项重点工作,项目实施进度和完成质量较好,保障街道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3.产出进度
严格按全年计划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重大产业项目加速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有序实施,生态环境品质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不断增强。
4.产出成本
2024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32.28万元;国防支出38.2万元;教育支出0.0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7.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09.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3.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59.2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9.47万元;农林水支出550.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0.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92万元。
(二)效果实现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2024年我街道充分用好区委区政府“倍增”计划等利好政策,结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重点对辖区规上单位、大营收单位、税务活跃单位开展“地毯式”实地走访,精准解决服务包企业诉求110个,为136家企业提供免费注册地址,实现助企纾困。合作发展“朋友圈”持续扩大,顺利达成“两区”建设项目指标工作,目前辖区在册营业、个体工商户企业6006家,全年实现新设企业424家、迁入106家,完成留区税收3.78亿元,进度83.44%。
2.社会效益
2024年我街道稳步推进整治无照经营、占道经营挂账治理等任务,完成揭网见绿10.02公顷,城管执法考核较2023年度提升15个位次。拆违任务超额完成,坚持“一本账、一张图”,将任务指标逐一细化分解、将任务点位逐一落点落图。2024年拆违任务7.4万平方米,已拆除违建74562平方米,拆除率100.8%,销账率100.6%。高风险点位坚决拆除,落实“大胆拆、及时拆、主动拆、联合拆、马上拆”要求,拆除建都医院、皇家时代辅料市场等高风险点位,共计4.6万平方米。
3.环境效益
2024年我街道以问题促整改,以整改促提升。出动执法人员2500余人次,取缔无照游商2400余起,经营物品8000余斤;检查533家次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立案564起,处罚62800元。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深入开展“一微克”行动,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TSP累计浓度为89微克/立方米,连续3个月进入全区排名前5名,连续6个月进入全区排名前10名;PM2.5累计浓度为2.532微克/立方米,较2023年均下降10%以上,城乡环境排名脱离后5,辖区环境面貌不断焕新。
4.可持续性影响
2024年我街道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6场,开发推荐岗位2500个,吸引962名求职者投递简历,为1200余人提供就业帮扶服务,其中实现就业461人。补齐养老服务短板,推进区折子工程,2024年新增家庭养老照料床位30张,整合利用辖区5家养老驿站、17家医疗机构、223家便民服务网点等公共服务资源,持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强化弱势群体帮扶,全面走访3000余名残疾人,累计发放低保等补助资金一千多万元,积极落实残疾人士社会保障政策;紧扣“七有五性”,打造一刻钟“无障碍服务圈”建设,主动为低收入、少年儿童等156名重点人群申请辅具,进行康复训练宣传等。积极调解劳动争议,处理案件近200件,为农民工解决工资共计77.2万元。
5.服务对象满意度
2024年我街道坚持主要领导每日调度,持续未诉先办,提质降量,以去年“12345”高频热线为引导,坚持五率齐抓,完成民生实事项目80余个,协助物业服务薄弱社区完成60余个治理项目,创建区级满分社区6个;接诉即办原始解决率较去年提升10个百分点;1-9月考核期,接办“12345”热线工单11566件,环比减少688件,平均综合成绩排名全市第276名,直派成绩区排名第13名,综合成绩区排名第20名,有效巩固了退出治理类街道行列成果。
四、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一)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按照基本职能及日常业务,本街道制定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日常支出的审核工作,保证做到专款专用,按类核算。
2.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
日常业务工作均依照规定、程序顺利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得到了良好的贯彻执行,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对于业务项目,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
3.会计基础信息完善性
本街道加强会计核算以及针对项目的重点管理,建立了内部监督体系,确保相关事项从预算、立项,到招标、签合同、支付款项,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依法依规使用财政资金,实现了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为街道各项民生服务、公共事业的资金保障提供了高效助力。
(二)资产管理
综合办公室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负责审查、报送采购目录范围内货物、服务、工程建设的采购项目,协助或参与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和验收,完成政府采购资料的整理及档案管理工作,对于购置固定资产进行验收确认。
(三)绩效管理
在2024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运行过程中,通过各项目的实施基本完成了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持续跟踪项目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对项目进行跟踪分析,2024年度各项工作内容根据各科室职责进行分派,待工作完成后,经办人负责归集项目相关资料,财务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编写绩效报告。
(四)结转结余率
2024年结转结余率为3.34%,达到资金使用效率的目标。
(五)部门预决算差异率
2024年全年预算数20082.49万元,决算数24020.58万元,差异金额3938.09万元,部门预决算差异率19.61%。
五、总体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情况
经评价小组评议,街道整体绩效综合评价得分98.62分,其中:当年预算执行情况19.43分、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59.5分、预算管理情况19.69分,绩效评价级别为“良好”。
评价指标及分值 |
||
评价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
20 |
19.43 |
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
60 |
59.5 |
产出 |
30 |
29.2 |
效果 |
30 |
29.3 |
预算管理情况 |
20 |
19.69 |
财务管理 |
4 |
4 |
资产管理 |
4 |
4 |
绩效管理 |
4 |
3.69 |
结转结余率 |
4 |
4 |
部门预决算差异率 |
4 |
4 |
合计 |
100 |
98.62 |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科学性不足。整体目标指向性不足,绩效指标细化不足。
2、重点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够完善,对项目全过程实施的指导性不足。
3、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有待完善。根据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资料,发现存在预算管理的一些问题,如合同管理欠严谨,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不到位,绩效成果资料归集不完整等等。
4、财政资金使用的部门效果展现不足。2024年通过部门履职,街道有效发挥保障辖区内经济发展、城市治理和民生保障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由于对绩效管理的认识不够,未能完全将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呈现出来。
六、措施建议
1、建议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学习与培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与制度,科学编制和分配部门预算,重视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2、建议强化各科室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合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3、建议项目的执行加强统筹管理,制定完备的实施方案,明确组织分工、过程管控措施、资金使用方式和计划、验收方式、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
4、建议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加强风险防范,确保财政资金投入的安全性、经济性、效率性和公平性。
5、建议注重部门预算绩效资料的归集整理,明确项目实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全面、完整、及时收集各项预算效果资料,充分反映预算资金使用效果。
6、建议提升绩效意识,注重部门履职绩效的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呈现,根据服务群体,明确满意度调查对象,设置合理的问卷进行调查,并形成统计分析报告指导下一年度的工作。
7、建议结合政府绩效考核的结果,根据工作中的不足,提升街道行政管理的能力,全面提升履职绩效。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根据京民社救发〔2018〕445号《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及京民社救发〔2022〕321 号《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办法》的文件精神,对辖区内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人员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广泛宣传低保政策,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始终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定期对街道在册低保居民进行复审,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按时在民政服务及资金管理平台录入低保人员信息,及时发放低保金。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按照年初预算批复文件,区财政下达2024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4,000,000.00元,年末调整预算为11,837,260.71元,全部用于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核心出发点,通过精准识别、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为低保家庭提供稳定的经济支持,有效缓解其生活困境,提升生活质量,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助力困难群众摆脱贫困阴影,帮助低保群体逐步融入社会发展进程,共享社会进步成果,构建更具包容性的社会环境。
2、阶段性目标
产出数量指标:覆盖辖区19个社区。
产出质量指标:足额准确发放。
产出时效指标:每月按时发放。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城市低保人员基本生活,提高低保对象生活水平,提升其获得感和幸福感。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投诉率≤5%。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了解低保金是否被合理使用,是否实现了资金投入与救助效果的最大化,避免资金浪费。
改进低保工作管理:发现低保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审核是否严格、救助标准是否合理等,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与管理措施。
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各部门在低保工作中的职责,促使其更加认真履行职责,提高低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保障困难群众权益:确保低保金能够准确、及时地发放到真正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手中,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2、绩效评价的对象
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大红门街道办事处实施的2024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3、绩效评价的范围
从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过程阶段、项目绩效阶段三个部分进行综合量化评价。分析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决策过程的合规性、资金投入及管理的科学性、实施过程的规范性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等方面。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依据充分、公开透明”的原则,衡量项目实施效果,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公平、精准。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相关规定,评价工作组结合项目资金的特点及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设定了本次评价指标内容和权重,重点对绩效目标及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效益实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评价方法
在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过程中,评价工作组主要采用了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与公众评判法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4、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采用计划标准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评价准备阶段
一是组建绩效评价工作组。成立以项目科室(民生保障办公室)为主的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财务部门与街道各科室共同对本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是制定绩效评价前期工作计划,明确评价组成员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相关业务文件的培训学习。
2、评价实施阶段
一是收集项目资料进行审阅核查。评价工作组通过查阅项目申报书、单位职能文件、项目立项背景及发展规划等资料,了解绩效目标设定的明确性、合理性,分析评价项目的绩效实现情况,确认项目支出绩效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是召开评价会议,形成评价结论。评价工作组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打分。
3、评价总结阶段
评价工作组根据前期收集的资料及评价会议打分情况完成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初稿的撰写工作。报告初稿履行审核、沟通、反馈程序后,形成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终稿。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本次绩效评价结果根据评价分数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 (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经评议,该项目综合自评评价得分 94.57分,其中:项目决策 14.43分、项目管理 23.71 分、项目支出绩效 56.43 分,绩效评价级别为“优秀”。分析结论:项目整体运行良好。
评价指标及分值 |
科室评价计分 |
||||||||
评价指标 |
分值 |
党群办 |
民生办 |
综合办 |
平安办 |
城乡办 |
社区办 |
财政科 |
平均得分 |
项目决策 |
15 |
13 |
14 |
15 |
15 |
15 |
15 |
14 |
14.43 |
绩效目标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决策过程 |
10 |
8 |
9 |
10 |
10 |
10 |
10 |
9 |
9.43 |
项目管理 |
25 |
24 |
24 |
24 |
23 |
24 |
24 |
23 |
23.71 |
项目资金 |
10 |
9 |
9 |
10 |
10 |
10 |
10 |
9 |
9.57 |
项目实施 |
15 |
15 |
15 |
14 |
13 |
14 |
14 |
14 |
14.14 |
项目绩效 |
60 |
58 |
54 |
57 |
57 |
56 |
57 |
56 |
56.43 |
项目产出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项目效果 |
30 |
28 |
24 |
27 |
27 |
26 |
27 |
26 |
26.43 |
合计 |
100 |
95 |
92 |
96 |
95 |
95 |
96 |
93 |
94.57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目标明确围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展开,有清晰的保障对象界定标准,制定了细化量化的绩效考核目标。
该项目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政策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批复程序符合规定,但可行性研究不够充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按照年初预算批复文件,年初该项目下达1400 万元,后调整预算为1183.726071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支出1183.726071元。资金支出严格按照大红门街道内部审批制度执行,资金发放流程规范,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该项目由街道民生保障办公室牵头,与便民服务中心、各社区协同联动,形成权责明确、分工合理的组织体系,设置专人进行低保工作的受理、审核、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办法》的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申请受理后,通过实地查看、邻里访问等方式核实家庭实际情况,并通过经济核对报告,核对其家庭收入、财产及人口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再将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街道定期对在册低保居民进行条件复审,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并对于停止低保待遇的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制作相应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解释相关政策。但没有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形成书面的工作方案,未进行申办流程的宣传。
(三)项目产出情况
该项目覆盖辖区19个社区。每月按时足额准确发放低保人员低保金。全年12个月总计发放低保金1183.726071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该项目通过直接向经济困难家庭发放救助资金,有效补充了困难群体的收入缺口,保障其基本生活物资采购、水电支出等刚性需求。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刺激生活必需品市场需求,促进区域内商品流通与服务消费。
2、社会效益
最低生活保障项目以“应保尽保”为原则,通过精准识别和救助,缩小贫富差距,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不同收入群体间的交流与融合,增强社会凝聚力。
3、可持续影响
持续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保障,能有效减少因贫困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的长期稳定。体现了社会对困难群体的关爱和扶持,有助于增强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和团结,提升社会整体凝聚力,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低保家庭子女的教育权益,使他们能顺利接受教育,避免因贫困而失学,从而提高整体人口素质,促进教育公平,为社会培养更多人才,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服务对象满意度
通过宣传普及低保申请条件,提高了低保政策的知晓度。通过来访反馈,居民对低保工作的满意度较高,但应提高对停保人员和保障金额的政策解释能力。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工作,项目实施程序科学合理。对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常态化跟踪。对收入发生变化的家庭及时调整救助标准,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序退出,确保救助资源精准分配。同时,畅通“主动发现 + 自主申报”双向渠道,及时将新致贫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决策缺少可研究性报告,规范性有待提高。
2、因年中使用中央下达资金发放100万元等原因,导致年初预算剩余较多,后进行预算调整。
3、未形成阶段性工作方案,未明确年度工作计划的各个时间节点。虽进行了低保项目的宣传,但未对低保申办流程进行宣讲解释。
4、满意度调查覆盖不全,未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跟踪受益群众满意度情况。
六、有关建议
1、建立规范的可行行性研究流程,全面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进行多维度的可行性评估,规范项目决策程序。
2、加强预算管理。在编制低保金项目预算时,结合历史数据、当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低保政策调整等因素,对低保对象数量、救助标准变化等进行科学预测,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避免预算高估。加强与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资金批复情况,提高预算编制金额的准确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制定科学合理的阶段性工作方案,分解总体目标,明确阶段重点任务,设立重要的里程碑节点。
4、建立满意度调查机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服务意识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政策的解释与宣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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