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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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3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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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强化“煤改电”民生工程用电资金保障
  本报讯(通讯员 李岩鹏 周新锋)近日,笔者从区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在市级“煤改电”低谷电价电费拨付主体由市级财政转向区级财政后,为保证百姓稳固使用清洁化方式取暖过冬,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筹措市、区两级资金,优化审核办理流程,在全市资金拨付进度中排名前列。

  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制定《丰台区“煤改电”低谷电价电费发放方案》,并与区供电公司签订《低谷电价电费代发协议》,明确执行规范和时间节点,为资金拨付夯实工作基础。同时,实行社区村-街乡镇-主管部门-牵头部门四级资金发放联审机制,对“煤改电”用户基础信息进行按比例入户核查,确保资金核算真实准确。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继续按照“压茬”保障原则,在足额向区供电公司拨付上年度电费资金基础上,提前筹措次年采暖季电费预付款,减轻供电部门资金垫付压力,保证平房地区百姓正常使用“煤改电”方式取暖,持续巩固辖区“无煤化”成效。XFTB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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