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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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5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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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路相逢互不相让 “路怒”司机寻衅滋事获刑
  近日丰台法院审理一起因不文明驾车引发的寻衅滋事案。

  2019年6月某日下午下班,郭某因急事驾车外出。当行至一狭窄路口时郭某欲左转,而王某驾车直行驶来。双方在路口相会,互不退让,并因此事发生争执和厮打。双方被围观群众劝开后,王某委托其朋友代为挪车并先行离开现场。而正在王某的朋友挪车时,郭某因愤怒驾车撞向王某的车辆。王某朋友见此情况立即下车,郭某又连续两次实施撞击行为,造成双方车辆严重损坏。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车辆修复价格为人民币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无视国法,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处罚。被告人郭某驾驶机动车第一次撞向被害人车辆时,当时被害人车内有人,周围还有多名围观群众,被告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考虑被告人郭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等情节,依法对郭某判处了有期徒刑。

  丰台法院提示:第一,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文明驾驶车辆,避免发生纠纷。第二,树立法律观念,敬畏法律,坚决杜绝“以暴制暴”的思维,不可因一时冲动丧失判断是非、辨别对错的理性。第三,驾驶员在驾车上路时应学会自我调节情绪,理性处理交通纠纷。(丰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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