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某日早上,王某在家中整理物品发现放在门口鞋柜上的手表等物品丢失,怀疑在昨日晚上到清晨期间物品被盗。王某在家中安放了人体活动感应设备,经查看发现,在当日清晨6时许,设备上有人体活动的信息记录。而这个时间,王某的家人均在睡觉,并无人员活动。至此王某确认家中被盗,就向丰台区某派出所报警。民警经过侦查发现,作案者系女子章某,后将章某抓获,并在其家中起获了被害人王某被盗的物品。
丰台法院建议:第一,睡觉前要养成检查门窗的习惯,家中存放大额现金等财物时要以少放、分散放置为原则,钱包、手机、信用卡、首饰等贵重物品收放在橱柜内,长期外出时应做好防盗工作。第二,出行时尽量不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时刻警惕财物安全,在人多拥挤时将背包等物品拉链面紧贴身体前部,手机等物品拿在手中。第三,发现被盗时应及时报警,注意保存证据,避免打扫清洁等可能破坏现场的行为。发现有监控拍到作案画面时应当作为证据提交给公安机关,便于及时挽回经济损失。
(丰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