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文娱·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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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5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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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提示跑腿小哥警惕“垫付货款”式诈骗
  近日,丰台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通过美团APP“跑腿”服务骗取骑手垫付货款的案件。

  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间,被告人马某伙同被告人赵某等人,多次在本市丰台区、朝阳区、海淀区等地以代买电视台节目门票、代取手机为由,在美团APP上下单“跑腿”服务,通过让美团骑手垫付货款,随后取消订单或拒绝收货的方式,骗取16名美团骑手所垫付的货款共计人民币7700元。后被告人马某、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马某的家属将违法所得全部退赔。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对二被告人判处刑罚。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跑腿小哥”等骑手逐渐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好伙伴,尤其在疫情期间,“跑腿”服务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以垫付货款为名进行诈骗,严重损害了骑手们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丰台法院建议:一是骑手群体应提高防范意识,发现被骗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二是美团等服务平台应加强宣传引导,堵塞技术漏洞,严格过滤高危订单;三是一旦发生警情,平台应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与警方通力合作,通过后台查询、信息融合等手段,密切追踪犯罪分子,共同织密织牢“跑腿”诈骗防护网。(丰台法院刑庭 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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