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台法院审理了一起谎称亲属病重借款赌博后逃匿的案件。2019年3月被告人雷某经朋友介绍到某美容美发店工作。在工作期间,其沉迷于网络赌博,为了翻本挣钱,雷某对其同事高某、张某、肖某、孙某等人称自己的岳父因重病住院急需钱款救治,希望同事能够借钱周转。同事出于帮助雷某家庭渡过难关的目的向雷某出借了钱款。雷某拿到钱款后,并未将钱款用于救治家亲属疾病而全部用于个人赌博及挥霍。当同事要求雷某归还钱款时,雷某先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后不辞而别离开北京并在微信等通信工具中拉黑了出借人。其同事至此发现被骗报警,后民警将雷某抓获。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雷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雷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对被告人雷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类借贷型诈骗与民间借贷之间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二者之间的而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可以通过行为人借款理由与实际用途是否相符、是否具有还款能力、是否有掩饰真实身份或隐匿行踪等客观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为了避免人民群众财产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丰台法院提示:一是在他人借款时要充分了解借款原由、借款周期、借款用途等;二是要注意保存借款凭证,对于较大额度的支出务必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收条等借款凭证,详细写明借款时间、用途、归还期限等内容;三是对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或现金、无卡无折存款等方式向对方支付钱款时,建议在付款时添加备注,并保留好支付凭据。四是发现对方可能涉嫌诈骗犯罪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报警,提供对方的有效信息,为追赃挽损创造条件。
(丰台法院扫黑办党小组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