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丰台·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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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5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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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我区生产型企业、商超消费场所垃圾分类主体责任的建议》
(2020年1月丰台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82号提案)

  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提出更高要求,于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该项工作在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具有重要意义。上海、宁波等城市相继推行生活垃圾处理,全国各地街道、小区、物业在垃圾分类中挖潜了各种办法。通过调研,发现垃圾回收的过程非单点工作,涉及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消费者、回收企业的多方配合,要完善整个回收链条,需要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参与者共同努力。除了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外,我们还应更加关注上游商品生产企业、商超消费场所在垃圾分类中所承担的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把控。

  (一)在商品外包装标注垃圾分类属性。针对我区生产型企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在我区生产的产品进行回收标识统一指导工作。与企业共同协商对产品包装、产品材料低污染、高回收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建议随着新国标标识2020年5月份的落地,在产品诞生时,就对产品的“垃圾分类属性”予以明确,在包装上注明其使用后属于何种垃圾、该如何投放。方便消费者判断垃圾投放种类,明确产品的回收路径。

  (二)针对我区实际情况,在各大商超消费场所、批发市场推行符合我区的落地方案,可分级、分阶段推行。严格落实《条例》内容,开展试点工作,将高污染、不可降解的包装产品从销售场所逐步引导退出,主管部门加强与各大消费场所对接,共同协商研讨落地方案。制度切忌一刀切,不要让商家及消费者由于工作落地过程导致损失而产生负面情绪和经济负担。例如超市普遍买小塑料袋2-4毛钱,而环保袋则高达1-2元,作为消费者,会因成本偏高而考虑主观放弃使用环保袋。可以通过“满减”、“满送”等消费心理学,加强引导客户使用环保袋的意愿。

  徐争(丰台区政协委员、北京创美汇佳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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