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姜祎祎)近日,笔者从丰台区生态环境局了解到,9月25日,丰台区收到转来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案件。举报人反映丰台区成寿寺路四方景园五区10号院北京市大有汽车修理厂,存在长期违法出售日常修理汽车时产生的危险废物,如蓄电池、废机油、废汽车尾气净化机等,并且举报该单位危废台账记录不真实。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接到任务后快速反应,于9月25日14时30分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办理。经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单位证照齐全,生产经营过程不产生废汽车尾气净化机,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废矿物油和废蓄电池的处置协议。但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不齐全,没有2020年的管理台账。丰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