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是关系每一名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大事,为了使退休政策看得懂、退休待遇算得清,区人保局将在《丰台报》开设“烦事找我,退休无忧”专栏,发布退休政策解读,让您了解退休政策,化解关于退休的烦忧。
这一期,我们一起聊聊退休的条件。一天上午,职工养老保险科来了一位女同志,反映说自己50岁了,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要办理退休手续。
能不能办理退休手续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缴费年限满15年,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两部分,加起来够15年就行了。第二个条件就是需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我们所说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或专业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区劳动鉴定部门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必须强调的是这两个条件只有同时满足,才能办理退休手续,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是不能办理退休的。
特别提醒的是,“实际缴费年限”就是我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开始社会统筹以后,你参保缴费的年限,你缴了几年,就算几年。“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针对较早的一辈,就是还没有统筹,用工龄来计算养老金的这个年限,需要将档案材料送到退休资格审核窗口进行核定,核定多少年就是多少年。办理退休手续时,只要这两个年限加起来有15年就可以了。
温馨提示
正常退休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缴费年限满15年,二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要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本人原始档案记载和区劳动鉴定部门鉴定结果具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