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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6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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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政务服务请您给出“好差评”

  本报讯(通讯员 赵芮)消费者在各类购物APP中对商家的商品与服务给出好差评已是司空见惯,而近日,来到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人员发现,对行政审批、备案、查询等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服务态度,也可依照5级标准,第一时间给出自己的评价。某商贸公司的周先生在完成证照变更后,随即用窗口评价器进行评价,他表示:“我觉得很方便,当场就能评价这样挺好的,他们会更加努力,服务就会更好。”

  对政务服务的“好差评”评价直接反映企业群众办事的真实感受,是贯彻国家、市提升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改进政务服务的重要举措,我区政务服务中心代表北京市被列为全国试点,实现厅内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全体窗口服务人员均接受评价。区级中心多措并举,做好“好差评”制度落实与评价结果运用。

  一是规范满意度评价标准。将评价标准细化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级指标,让企业群众表达出最真实、直观的办事体验。二是畅通评价渠道。综合运用评价器现场评价,大厅表扬台、曝光台评价展示等方式,将内部自查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做好“好差评”问题处理、反馈、整改。同时通过“丰政通”微信公众号推行网上评价,实现对窗口人员服务水平、审批部门办事效率评价全覆盖。三是推行“问题不出厅”机制。按照“一次一评”“一事一评”评价方式,系统在第一时间将差评数据反馈中心负责人,即时做好沟通解释和问题整改。同时梳理总结“办不成一件事”原因和解决方法,举一反三,减少类似问题出现率,提升服务水平。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加强评价数据综合分析,归纳总结政务服务中的堵点难点。健全奖惩机制,充分发挥好评正向激励作用,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将最终评议结果纳入对服务窗口的绩效考核范畴,确保差评件件有整改、有反馈,让企业群众愿评、敢评、评了管用,促进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据统计,截至10月中旬,共获取20419个评价数据,其中满意评价20345条,占比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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