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夏毓珽 邹丹)自2020年12月8日起,丰台区人力社保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陆续收到50余件对同一单位的立案申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即时对此集体案件进行加速处置,用5天时间就成功调解结案,当事人对处置结果表示满意。
据了解,为高效处置集体仲裁案件,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受理当日就按照“1-2-1”案前调解模式,即1名仲裁员、2名调解员、1名书记员成立调解专班,当日就对劳动者的请求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电话告知当事人案件受理情况,用人单位表示与其合作企业经营不善导致双方合作终止进而导致资金链断裂,愿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此问题。仲裁员在了解劳动者真实想法和企业实际困难基础上,多次向当事人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41名劳动者于第一次调解当日拿到了调解协议书和仲裁调解确认书。
“第一次集中调解的成功鼓舞了我们士气,对剩余劳动者进行再次调解时,我们结合当事人的个人情况和诉讼风险进行反复沟通,不断化解双方矛盾,最终剩余17名劳动者也签署了调解文书。”专班仲裁员邹丹说,“也是对我们诚恳劝导、耐心沟通、公心评判、析法辩理、暖心普法‘调解五步法’的检验。”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不断创新办案方式,先后协助设立法律援助站、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推动人民调解与仲裁调解“双结合”,为推动辖区内劳动关系稳定与和谐提供了快速高效处理的新路径。2020年,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案件6547件,结案6499件,结案率为99.27%。其中调解结案3527件,调解率为54.27%。
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李伟表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动仲裁简易案件速裁处理,提升调解员、仲裁员调解办案能力,进一步提升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质效,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