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丰台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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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01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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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换届选举小知识(四)

  1、如何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答:区和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区和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方式有两种: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本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合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对于个人自行申报为代表候选人,而没有政党、人民团体或法定人数选民推荐的,不符合法定程序,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为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选举法》还规定,公民参加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2、如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答:区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区和乡镇人大代表,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在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确定有三种情况:一是如果提名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内,经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二是如果所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要在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是如果经各选民小组反复讨论协商,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仍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时,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选举委员会要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七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广泛听取选民意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发现代表候选人存在基本情况不实、涉嫌违纪违法等问题,应及时向选民通报,组织选民认真讨论协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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