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静 杨嘉玺)2019年,北漂务工人员宋某某为谋生计,和朋友于某某在本市丰台区合伙开水站。二人抱着创业的干劲,说好要用心经营。宋某某当老板,负责日常经营、收款、联系客户,于某某则是送货工,负责进水、送水。
可时间久了,创业激情逐渐褪去,他们诚信经营的理念也有了动摇。2020年,二人听说有一家无经营资质的水厂可以灌装各种品牌桶装水,价格也特别便宜。进货方只需带着空水桶过去,水厂工作人员就能通过水泵抽取井水,经过简单过滤后,使用简易灌装设备将空桶灌满,并在封口处贴套进货方所需的品牌标签。
宋某某、于某某使用家用电解水仪器对这些桶装水进行检测,发现水里虽有杂质,但总体含量较低。于是,二人抱着侥幸心理,以每桶不超过2元的价格从水厂购进假冒多种注册商标的桶装水,再以每桶20元左右的价格将假冒桶装水与正规渠道购进的桶装水进行“真假混卖”。不到半年时间,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将二人抓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广大经营者要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依法诚信经营,切莫贪图一时小利从事制假售假活动,否则不仅生意无法长久,自身也终将受到法律制裁。消费者要选择有品牌授权的商家进行购买,收到商品后仔细检查外观,查看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等信息是否清晰,如若发生消费纠纷,可以通过举报热线12315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