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王某系某公司名下瑜伽店铺充值会员,2023年10月其发现小程序上不能约课,后去店铺查看,发现已经闭店,其会员卡仍有8260元未消耗。薛某身份涉及“职业闭店人”,其在朋友圈多次发布高价收购经营不善店铺会员、帮助消耗负债、死客激活做业务等信息内容。
2023年9月13日,刘某与薛某签订了转让协议,将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薛某。2023年9月14日,薛某变更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2023年9月28日,该公司申请注销。注销材料中的清算报告显示: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3.已于2023年7月29日在北京日报上发布注销公告。
该瑜伽店会员大约200人,还有40万元左右的金额未消耗。薛某把会员转给一家美发店,王某表示其报名的是瑜伽班,不同意去美发店消费。故王某以清算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薛某赔偿其会员卡中未消耗的金额8260元。薛某辩称其不应承担责任,钱不是其收的,其和之前的老板签订了合同,其只是提供服务,没有跑路。
【审理经过】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作为“职业闭店人”,接收店铺后短期内将自己变更为公司唯一股东,在明知有大量会员债权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仍在作出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的清算报告后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清算报告内容,批准公司注销,并向丰台区市场监管局申请注销公司,属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行为。该行为导致王某无法在合法的清算程序中申报债权,致使其债权无法受偿。薛某在注销公司时亦作出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故王某有权主张薛某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判决薛某退还王某所办理会员卡中剩余金额826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抗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近年来,健身房、美发店、教育培训机构等预先充值服务领域店铺频频出现跑路现象。在消费者预先充值大量金额后,店铺跑路造成众多消费者无法退费,继而产生大量纠纷。这些乱象背后体现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以公司名义进行预收费,在经营不善甚至恶意卷款跑路情形下,通过“职业闭店人”采取转移资产、更改经营主体等涉嫌违法的策略,将债务转移给个人来规避诉讼及执行,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并从中牟利。这种行为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违背,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恶化了营商环境。本案即是北京市首例判决“职业闭店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该案审理中,丰台法院秉持优化诚信营商环境理念,全面审查注销清算相关证据,依法打击企业利用“职业闭店人”逃避债务的行为,在法律上对“职业闭店”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该案审理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的评价、指引、示范、教育功能作用,告诫民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进一步提振了消费信心、规范了公司经营行为、维护了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法治“硬举措”营造宜商“软环境”。该案获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法官受邀参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召开的“职业闭店操作”座谈会,就“职业闭店”法律规制提出意见建议,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贡献司法智慧,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丰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