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近日,韩某在准备安装新空调时(正处于装修中),发现邻居屠某家的空调外挂机正对着韩某两个南向的窗户,韩某认为屠某家空调外挂机所造成的空气和噪音污染,严重影响自身日常生活。经咨询空调厂家和安装师傅,韩某认为屠某家的空调安装不符合国家空调安装标准中的要求。为此事,韩某多次找屠某协商,但始终难以达成共识。因此,韩某联系到人民调解委员会,希望第三方能够帮助化解双方矛盾,解决问题,恢复邻里关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GB17790—2008):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地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空调器额定制冷量不大于4.5 kW的,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3m;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4m。此外,确因条件所限达不到要求时,应与相关方进行协商解决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案情分析】
本案中,经实地测量,证实屠某家空调室外机的位置与韩某家窗户的距离确实不足3米,经调委会现场调解,屠某同意空调移机,双方就韩某后续护栏装修方案及屠某空调移机、改路费用分配问题达成共识。
调委会依据《民法典》物权编相邻关系的相关规定,空调室外机安装并无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屠某的空调室外机是否符合安全距离,调解员参考了现有国家行业标准,通过实地测量、释法说理等方式,将国家行业标准运用在调解中,增加了说服力,化解了根本矛盾,解决了邻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