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永林佳美超市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910号。
违法经过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5日从北京恒桐商贸中心购进清水防脱一洗黑(限用期限:2022年10月25日),共4盒,进货价格是6元/盒,销售价格是10元/盒,2022年10月25日前销售3盒,2022年10月25日过期以后销售1盒,共销售了4盒,已无库存。于2022年5月5日从北京恒桐商贸中心购进五贝子威蒂娜染发液(限用期限:2023年8月7日),共3盒,进货价格是12元/盒,销售价格是35元/盒,2023年8月7日前销售2盒,2023年8月7日过期以后销售1盒,共销售了3盒,已无库存。以上两种产品违法所得共45元,均未缴纳税款,当事人经营以上产品无专用工具设备。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六十条第(五)项。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5元。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