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民政局以法护航,不断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先后制定和出台《丰台区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丰台区养老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性、制度性文件,建立健全多元发展的养老制度体系。建立1个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26个街镇养老服务中心,建成11个街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配强383个社区、56个村养老专干,形成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区、街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工作体系。
完善全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现有养老机构52个(养老照料中心36个)、养老服务驿站101个、养老助餐点229个,养老机构床位总数10230张,提供综合性、普惠性、专业化养老服务,实现全区26个街镇全覆盖。依托养老家庭照护床位项目,为300名重度失能老年人进行居家环境改造,建设养老家庭照护床位1400余张,累计开展服务8万余人次。
组织专业律师团队从婚姻关系、子女赡养、遗产继承等十个方面,对800余名老年人开展“一对一”访谈体验服务。全区志愿互助服务队伍达到277支,服务老年人3.6万人次。率先在全市试点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累计服务1.6万余人次。把“幸福工程”送到百岁老人家里,为370名百岁老人(98周岁以上)建立服务档案,通过访谈和拍摄,制作《百岁老人口述实录》等及开展助浴、助医、助洁和过百岁生日等为老服务,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
(丰台区民政局 丰台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