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旅局及二级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2-01-20 10:00    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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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七)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其他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拨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主要职能为: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及体制机制改革,统筹规划本区公共文化、文博事业、文化市场和旅游产业的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参与国家、北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促进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制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3.负责本区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管理本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设施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便利化;

4.指导、管理本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和鲜明地区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群众文化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指导、推进本区文化和旅游与科技融合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6.负责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普及工作;

7.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事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8.指导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9.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本区文物保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负责本区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指导本区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指导相关专业人员的科研、培训和交流活动;

10.负责本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监管方面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制定本区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审批标准并组织实施;

11.负责文化、文物、旅游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文化、文物、旅游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2.协助区委宣传部指导本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公共服务科、文物管理科、行业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和组织人事科9个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行政编制40(含工勤2人),实际35(含工勤2人);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服务保障好2022冬奥、冬残奥会;二是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三是从重本体保护到重城市文脉传承,让文物保护深度融入到城市功能塑造;四是以文塑旅,推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五是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强化行业两个安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8257.392527万元,比2021年5234.877558万元增加3022.514969万元,增长57.74%。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8257.392527万元比2021年4957.572790万元增加3299.819737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比2021年277.304768万元减少277.30476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1333.21617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6.15%,比2021年1422.610500万元减少89.394329万元,减少6.28%。

(二)项目支出预算6924.176356万元,比2021年3812.267058万元增加3111.909298万元,增长81.63%,主要原因为市级一般转移支付项目“基层公共文化建设补助”、“文物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补助”和“旅游发展补助经费”待落实财力增加。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预算项目主要为“花开丰台”端午文化游园会、基层文化建设“六个十”示范项目、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丰台文化旅游推广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四)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2241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1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0.224100万元减少0.22410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相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万元,其他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2年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政府购买采购预算总额277.265736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2年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607.30453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8.225211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2个,占全部预算项目32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924.176356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注:不含基本支出)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不涉及此事项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底,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24.584917万元,其中: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八)其他事项说明

单位2022年不涉及此事项说明。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指区级预算部门或单位依据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指区级预算部门或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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