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房管局及二级单位
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日期:2023-02-07 10:00    来源: 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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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七)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其他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拨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区住保中心承担本区保障性住房相关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租、售资格审核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受理、审查、公示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将发现的房屋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安全和防汛工作。

共包含行政单位0个(含行政执法机构0个),事业单位1个。下设11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资格审核科、租赁事务管理科、配售事务管理科、租金补贴科、使用监督科、档案管理科、长辛店管理科,南苑管理科、方庄管理科、丰台管理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区住保中心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65人,实际62人;聘用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为符合申请租金补贴条件的家庭发放租金补贴;2.对成熟可用的房源及时开展配租,指导产权单位做好共有产权住房配售;3.加强对属地住保部门的业务指导,对各类保障性住房以及市场租房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复审、二次公示、材料上报、年度复核、资格复查等项工作;4.加强对产权单位的监督指导和已入住保障房项目的日常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5.做好信息公开,做好居民来电来访及政策解答工作;6.做好住房保障相关档案的管理和及时归档。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12525.66645万元,比20229352.473576万元增加3173.192874万元,增长33.93%。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2525.66645万元,20229352.473576万元增加3173.192874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2022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2022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2079.5327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6.6%,比20221979.87004万元增加99.66271万元,增长5%

(二)项目支出预算10446.1337万元,比20227372.603536万元增加3073.530164万元,增长41.69%,增加主要原因为2023年拨付了中央直达资金市场租金补贴项目。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市场租金补贴经费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四)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区住保中心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0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万元,其他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区住保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区住保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区住保中心0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区住保中心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占全部预算项目5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0446.1337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注:不含基本支出)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底,本部门(包括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93.02568万元,其中: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八)其他事项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其他说明事项。

六、名词解释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区住保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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