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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民政局

日期:2023-02-07 10:00    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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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七)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其他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共包含行政单位1个,设有科室13个,具体为:行政办公室(安全生产科)、财务科、社会建设和基层政权科(区划管理科)、社会救助科(环境保护科)、社会事务科(殡葬管理科)、社会组织工作科、养老工作科、儿童福利和保护科、慈善工作科、人事科(工委办公室)、社区党建工作科、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科、丰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7个,具体为: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事务中心、丰台区救助管理站(丰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儿童福利院、北京市丰台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丰台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丰台区社区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老年福利中心

单位职责主要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组织。

3.负责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检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负责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负责落实儿童收养登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征地超转和地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

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统筹推进本区城乡社区建设,落实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本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7.负责社区服务工作的具体落实。指导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8.落实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对象廉租住房制度的落实。

9.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10.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街道(地区)、乡镇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2.协助做好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13.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4.负责本区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总体研究,研究拟订本区社会建设方面的总体规划、改革方案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15.统筹推进社区建设,综合协调社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监督社区建设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16.负责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保证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17.负责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宏观指导,核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统筹协调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活动用房和有关社区服务用房。

18.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行政编制52人,实际45人;事业编制95人,实际86;聘用人0人。离退休人员9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8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成效

一是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建立党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二是加强社区(村)治理创新。推动开展社区协商议事厅示范点建设,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推进以德治理城乡社区。深化楼门院治理,发挥居民小组长、楼门院长、居民代表、在职党员等作用。推动基层开展社区协商议事厅示范点和农村社区协商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月协商制度。三是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继续深化社区(村)减负增效,加强各部门下派工作任务的整合优化,提升社区(村)自治能力。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推动优化3000户以上大型社区规模调整。加强基层治理模式探索,推动河西地区社区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四是加强行政区划管理。提升街镇依法开展行政区划管理的能力,规范开展街镇驻地迁移工作,探索研究行政区划调整后城乡管理一体化。持续探索街道管村工作。

2.进一步深化社会动员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持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2023年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3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6个社区社会组织。二是完善社工队伍管理。按照配强社区工作力量要求,筹备开展补充1215名社区工作者相关工作;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和配套文件,修订《丰台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制度》等。三是发挥专业力量。按照市级任务指标持续推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建设和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建设,做好“两个中心”建成后的运营指导;持续开展“优才计划”试点,促进专业社会工作与社区工作相融合。四是深化社会动员。进一步完善街镇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区协商、志愿服务等工作,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志愿服务、社区协商、生活垃圾分类等方面提供服务,发挥积极作用。

3.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管理

一是加强养老机构建设。紧密围绕“七有”“五性”中老有所养指标,依托养老配套资源,推进养老照料中心及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填补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缺口。二是加大养老床位建设。大力推进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通过建设家庭照护床位弥补养老床位数缺口,提升全区养老床位使用率。三是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全面落实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政策,吸引高校人才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全面提高养老服务领域服务人员整体素质,推动养老服务人才向专业化转变。依托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培养家庭照护者成为我区养老护理人才储备力量。四是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持续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坚定不移守牢养老服务等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底线,多措并举筑牢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屏障

4.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保障能力

一是扎实推进落实。持续做好审核确认权平稳下放工作,加强社会救助政策解读、培训和宣传,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加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督促指导。二是创新保障方式。稳步推进“一绿”地区超转人员接收、保障方式改革工作。按照“趸缴变分期、死钱变活钱”的工作理念,以“王四营模式”为蓝本,做好我区超转人员接收保障方式改革相关政策意见的事前研判,指导整建制转非超转工作方案的编制,探索新政策下超转人员接收保障工作的新模式,理顺新形势下我区超转人员接收服务体制机制。三是坚持创新服务。做好精准救助项目的优化升级,持续开展“义联益动——困难群众发展计划”项目,建立社会救助对象组成的志愿服务队,并通过专业社会组织引导,针对有需求的困难群众家庭开展“安居”“美居”“乐居”三类主题服务,满足困难群众家庭发展需求,实现困难群众群体内部需求互补、互助共享、和谐帮扶。四是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做好儿童救助保护与福利保障政策衔接,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持续开展孤困儿童摸底排查,保障按时足额发放全区困境儿童生活费,落实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保障政策,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100,549.470751万元,比202291,949.034416万元增加8,600.436335万元,增长9.35%。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66,449.470751万元,比202259,949.034416万元增加6,500.436335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34,100万元,比202232,000万元增加2,1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他资金为区管征地超转经费。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5,130.28052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10%,比20224,666.64434万元增加463.636189万元,增长9.94%。

(二)项目支出预算95,419.190222万元,比202287,282.390076万元增加8136.800146万元,增长9.32%,增加原因是多项补贴津贴标准提高,救助对象救济费、医药费、返乡费等成本增加。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流浪乞讨人员区级救助经费、儿童福利经费、老年福利中心机构运转经费等。

(三)本部门2023年无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预算

(四)本部门2023年无上缴上级支出预算

(五)本部门2023年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预算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4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部门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与2022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本部门2023年无公务接待费预算,与2022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7.2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4.693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5,302.4491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8.696873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2个,占全部预算项目62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95,419.190222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注:不含基本支出)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底,本部门(包括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312.274145万元,其中:车辆7台,146.8755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173.192228万元;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八)其他事项说明

无。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社区养老照料机构和设施:是指在社区建立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或留宿照料服务的小型养老机构或设施。

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七有”“五性”:“七有”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五性”是北京市委提出的,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北京市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呈现出“便利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安全性”的新特点。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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