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机构职责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机构信息--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责

机构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农村经济管理、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研究拟订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负责农业项目的申报;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的计划安排,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

3、研究拟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相关措施,指导协调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

4、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组织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方面的建议,并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协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协调、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5、指导协调乡村规划建设、农村土地开发利用和农村地区重点项目的规划建设工作。

6、指导农产品流通管理工作。

7、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的行业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8、负责蔬菜、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9、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10、依法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管理;组织指导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依法开展植物检疫;负责动物防疫及检疫;负责本区渔政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

11、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村教育、科普、卫生、计划生育、环境整治等社会管理工作。

12、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利用和保护;负责农村信息化规划建设和利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和能源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