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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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简称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拟订本区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区收入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区财力的建议;拟订并执行市与区、区与街乡、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本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执行区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依法依规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四)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本区预算、执行及决算等情况;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中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本区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措施,制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预算评审管理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落实彩票管理有关办法,负责彩票资金管理。

(六)组织制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区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本区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管理;承担区本级行政执法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定编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履行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本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本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完善本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

(十三)承担丰台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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