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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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机构设置

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建议、提案、安全、后勤保障、保密、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医疗保障领域政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和统战、老干部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社会公众评价工作。

联系电话:010-63258241;传真:010-63257899

(二)医疗保障科。负责拟订本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本区医疗保障相关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内中央在京机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负责本区内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负责指导相关医疗保障机构信息化建设。

联系电话:010-63258148;传真:010-63257899

(三)医药服务监管科。负责本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本区内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北京市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药事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电话:010-63258071;传真:010-63257899  

事业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主要职能: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本区医疗保险相关规划和标准。

2.配合机关编制本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并组织实施。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实时结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

2.负责辖区基本医疗保险、离休统筹人员未实时结算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

3.负责辖区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个人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街镇开展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服务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5层医保专区)     

联系电话:010-87871195;传真:010-8701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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