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合作
北京市2020 年消费扶贫行动方案

日期:2020-03-19 15:44    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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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全市2020年消费扶贫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29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全市消费扶贫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落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突出首善标准、政治担当,紧紧围绕“消费扶贫+菜篮子”目标,着力加强平台和机制建设,着力抓好精准产销对接,着力畅通销售渠道,着力激发全社会积极性,着力健全带贫益贫机制,着力培育市场主体,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建立产业扶贫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受援地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强化政策支持,平台建设支持,渠道拓展支持,营造消费扶贫环境。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消费扶贫,构建可持续产销关系。

二是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充分运用各种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推介受援地区扶贫产品和旅游资源,加快提升品牌效应和市场知名度,推动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

三是多方联动,创新机制。注重前方后方、线下线上、市区、政府企业多方凝聚合力、协同发力。围绕产品链、产业链、价值链,创新运营理念,创新运行模式,提升消费扶贫成效。

四是精准带贫,严格监督。会同受援地区,完善参与消费扶贫各类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利益联结机制。各部门强化扶贫企业合法诚信经营、扶贫产品质量和价格、带贫成效等的监督。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北京市消费扶贫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下设“北京市消费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立在市扶贫支援办)。联席会议由市商务局局长闰立刚、市扶贫支援办主任马新明担任总召集人,成员包括市商务局副局长刘梅英、市扶贫支援办副主任姚忠阳、市国资委副主任钱凯、市教委副主任丁大伟、市委网信办副主任马春玲、市财政局二级巡视员张宏宇、市总工会经审会主任司建、市工商联副主席郑勇男。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消费扶贫方针政策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召集本市相关部门、16区等,研究确定本市消费扶贫目标和任务,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工作机制,督促任务落实并开展检查考核,指导本市各相关单位、前方指挥部和挂职干部团队,协调各受援地区,鼓励引导各类企业、机构、社会组织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扶贫支援办副主任姚忠阳、市商务局副局长刘梅英担任,副主任由市商务局、市扶贫支援办相关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相关处处长,并根据工作和任务需要设立专项工作组开展有关工作。(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部门、各区、各前指和挂职干部团队等)

2.健全消费扶贫协作机制。市级商务、扶贫、农业、旅游、粮食、供销等部门要与受援地区建立消费扶贫对接推进机制。各区要与结对贫困县建立对接机制,广泛推动各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市扶贫支援办、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等)

3.加强督促落实。将消费扶贫纳入北京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考核。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消费扶贫政策措施落地的督促指导力度,将消费扶贫各项任务落到实处。2020年起,按照相关要求,市财政局、市扶贫支援办、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统计和通报购买、销售受援地区农产品情况,专项统计采购贫困地区物业服务情况,加强对各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扶贫支援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各相关部门)

(二)完善提升销售平台强化精准产销对接。

4.进一步发挥北京市消费扶贫双创中心市场化平台作用。落实市委常委会要求,突出“消费扶贫+菜篮子”目标,持续完善“1+16+3+N”的运营模式,即搭建1个展示展销体验推介平台,建设16区消费扶贫分中心,线下、线上、社会动员3种营销主体模式,引入N个市场资源要素品牌对接,打通受援地区农特产品生产、运输、包装、销售等全产业链条;持续提升线上线下展示交易、特色扶贫产品产业创新、社会力量动员、产业化要素服务、信息共享与宣传推介等五大功能。(市扶贫支援办、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首农食品集团、各前方指挥部和挂职干部团队、各区等)

5.完善16区消费扶贫分中心和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消费扶贫专区专柜。按照工作机制到位、牵头企业到位、带贫机制到位、企业和产品目录到位、支持政策和资金到位、双创到位、宣传推介到位、成效总结到位等“八到位”要求,提升16区消费扶贫分中心功能;在完善超市发、京客隆、家乐福、首航、物美、百货大楼、城乡集团、新发地、岳各庄、石门等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的消费扶贫专区专柜基础上,组织引导基本便民商业网点、标准化示范门店、连锁便利店等销售扶贫产品,鼓励各区会同帮扶旗县共同设立对口帮扶旗县农副产品在京销售专营店,丰富首都市民“菜篮子”。(各区、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扶贫支援办、首农食品集团、各前方指挥部和挂职干部团队等)

6.组织预算单位采购扶贫产品。贯彻落实财库〔201927号、财库〔201941号要求,本市各级预算单位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同等条件下,在北京市统一集中采购协议采购范围内,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本市各级预算单位应力争通过预留不低于30%的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中央三部门指定平台(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网址:www.fupin832com)、建行善融商务北京消费扶贫特色产品采购馆(网址:bjxffp.ccb.com)、北京市消费扶贫双创中心、各区消费扶贫分中心等切实完成预留采购任务。并将在建行善融商务北京消费扶贫特色产品采购馆、北京市消费扶贫双创中心、各区消费扶贫分中心等完成的采购任务、采购凭证、带贫成效等相关佐证材料按月上传至消费扶贫数据库。市财政局、市扶贫支援办、各区等)

7.鼓励各级工会开展消费扶贫。依托市总工会“工会日”活动和12351职工服务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向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推介扶贫产品;组织动员工会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扶贫产品和服务;工会组织慰问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受援地区扶贫产品。积极支持北京银行以北京工会会员卡(北京银行借记卡)为载体,增添消费扶贫功能,共同开展消费扶贫促销优惠及信息汇总统计工作,推动建立北京工会会员卡和消费扶贫专柜联动试点。(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扶贫支援办、北京银行、各区等)

8.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深入开展“万企帮万村”消费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来自受援地区的扶贫产品和服务。发挥各类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各类社会帮扶资源,以“社区团购”、“旅游团购”、“社群营销”等形式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倡导社会各界人士认种认养贫困群众土地、经济林、养殖等项目,体验消费扶贫。(市扶贫支援办、市商务局、市工商联、中关村管委会、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等)

9.搭建展示展销平台。充分利用北京农业嘉年华等展会平台,搭建受援地区扶贫产品展销专区。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举办扶贫相关活动,提高受援地区产品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依托“全国扶贫日”等节日平台和各类大型活动,开展受援地区农产品促销活动,引导居民参与消费扶贫。各区积极组织对口帮扶旗县农产品进京展示展销和文化旅游推广活动。(市扶贫支援办、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贸促会、市工商联、各区等)

10.探索大宗农产品交易促销。支持北京涉农企业与受援地区粮食主产区签订大宗农产品采购协议;探索通过期货等模式开展消费扶贫。(市扶贫支援办、市国资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工商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11.支持市场保供合作。鼓励本市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企业在受援地区建设货源供应基地。(市商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各区等)

(三)开展消费扶贫“七进”活动营造社会氛围。

12.消费扶贫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重点推进新发地、顺鑫石门、大洋路、水屯、岳各庄等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受援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在新发地批发市场全国名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中设立受援地区农产品展销馆(区),在本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中设立受援地区扶贫产品销售专区。(市商务局、各区)

13.消费扶贫进商场超市。继续开展受援地区扶贫产品销售“百店专柜”专项行动,在大中型商场、超市建立100个以上扶贫产品销售专区。各区在中小型超市设立扶贫产品专区、专柜。(市商务局、各区)

14.消费扶贫进机关事业单位。推动副中心行政办公区的机关食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扶贫产品,定期或不定期在副中心行政办公区举办展销展卖活动。推动市、区、街道(乡镇)各级行政和事业单位食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受援地区扶贫产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各相关部门)

15.消费扶贫进学校。推动市属高校、中小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等校园食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扶贫产品(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等)

16.消费扶贫进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市区属医院、卫生院、养老院等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受援地区扶贫产品。(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

17.消费扶贫进企业。组织市属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做好扶贫产品对接促销活动。企业在采购生产原料、发放职工福利和职工食堂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受援地区扶贫产品。支持旅游协会、餐饮业协会等组织有序开展扶贫产品进宾馆、进酒店等消费活动。(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等)

18.消费扶贫进社区。支持各区在街道社区建立扶贫产品销售网点,组织开展受援地区特色农副产品直进社区销售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类农产品供应链企业开展消费扶贫进社区活动。(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扶贫支援办)

(四)开展消费扶贫专柜和生活馆创新试点。

19.消费扶贫专柜创新试点。在具备相应条件的市属大中专院校、地铁、火车站、飞机场、医院、体育场、展览馆、文化宫、大型购物广场、公园景区、社区、机关办公楼、写字楼、中大型工厂、银行网点等合作布设消费扶贫专柜,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销售扶贫产品,并给予手续办理、场地选址、场地租金减免、扶贫产品投放等支持政策。(市扶贫支援办、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京西站管委会、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各区、首农食品集团等)

20.消费扶贫生活馆创新试点。积极推动消费扶贫生活馆在首农双创中心(丰台区草桥东路)一层特定区域,建成运营“生活馆示范基地”。根据具体选址和实际条件,积极推动除丰台外其他区建设运营消费扶贫生活馆。消费扶贫生活馆集中销售包括北京市扶贫支援的7省区90个县在内的全国832个国贫县的扶贫产品。(市扶贫支援办、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首农食品集团等)

(五)加强宣传推介创新消费扶贫模式。

21.做好宣传推介。制定消费扶贫宣传方案,组织各种新媒体平台和传统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网络直播、纪实节目等方式,优先优惠宣传推介受援地区扶贫产品品牌、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广泛宣传“购买一份扶贫产品、奉献一份首都爱心、帮扶一户贫困家庭”理念,动员市民办理北京消费扶贫爱心卡,积极参与消费扶贫;总结推广消费扶贫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在中央媒体宣传,营造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扶贫支援办、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委、各区、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等)

22.深化“党建+消费扶贫”新模式。落实中宣部《关于开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我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员,赴北京市消费扶贫双创中心开展党建活动。通过聆听一堂主题党课、重温一次入党宣誓、体验一次消费扶贫,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了解北京市扶贫支援工作的发展,参观体验消费扶贫。(市扶贫支援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部门、各区等)

23.大力推动“互联网+消费扶贫”。开展“互联网+消费扶贫”行动,推动建行善融商务、淘宝、天猫、京东等大中型电商和字节跳动、美团等本市重点电商企业、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与受援地区加强产销合作,建设特产馆、产品体验店、便利店、直营店等,不断拓展受援地区扶贫产品线上销售渠道。(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扶贫支援办、中关村管委会、各区等)

24.积极推动旅游消费扶贫。结合2022年冬奥会,会同河北省张家口市、内蒙古自治区相关盟市,沿京张(呼和浩特)高铁共同开发建设、宣传推介一批旅游扶贫线路和景点。加大对受援地区的旅游产业规划支持力度,会同受援地区开展乡村旅游、民俗旅游、民族手工艺等专题培训;举办北京受援地区旅游合作促进平台大会,推动受援地区文旅企业与在京文旅企业合作,帮助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扶贫支援办、各区、各前方指挥部和挂职干部团队等)

(六)完善产品目录培育市场主体。

25.动态更新《北京市消费扶贫产品名录》。会同受援地区、16区和相关部门编制更新消费扶贫产品名录,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供应保障、带贫真实。(市扶贫支援办、各前方指挥部和挂职干部团队、各区等)

26.支持市场主体对接建立长效机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全市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电商企业、农业企业等与受援地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交流对接,有针对性地开展从受援地区扶贫产品到北京市场商品的全流程培育、孵化服务,提升标准化、组织化、品牌化程度,通过合作组建消费扶贫企业、建立直供直销等多种方式构建消费扶贫长效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扶贫支援办、各前方指挥部和挂职干部团队、各区等)

27.支持受援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引导北京市涉农企业到受援地区投资,建立种植、养殖品牌化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农产品深加工基地等。(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各区等)

(七)加强政策激励和保障力度。

28.加大政策激励。各前方指挥部、挂职干部团队要在扶贫支援资金中安排消费扶贫专项经费和项目,通过补贴贫困地区各类消费扶贫市场主体的物流、仓储、生产等方式,降低扶贫产品价格,提升竞争力。对于在京销售受援地区扶贫产品的本市蔬菜零售、生鲜超市、社区商业中心等商业便民服务网点项目,在新建、装修改造时可申请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各区积极安排消费扶贫专项资金,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激励。(各前方指挥部和挂职干部团队、市扶贫支援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等)

29.加强扶贫产品质量监控。建立扶贫产品质量监管和可追溯制度,会同受援地区对进京销售的扶贫产品进行重点监控,并推动建立不同形式的质量可追溯制度和检测结果互认、信息共享制度,确保进京销售扶贫产品质量。(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30.加强扶贫产品通行保障。做好受援地区农产品进京和市区通行保障。(市交通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八)完善消费扶贫带贫益贫机制。

31.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会同受援地区,完善与北京市场对接的当地消费扶贫龙头公司、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与贫困人口的利益联结机制。重点采购带贫成效突出、贫困户受益广的扶贫产品和服务,并注重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纳入本市采购合作的受援地区扶贫产品和供应商须符合受援地区扶贫部门对带贫成效的要求,纳入扶贫产品目录、名录。(各前方指挥部和挂职干部团队、各区、市扶贫支援办等)

32.建立消费扶贫台账。全市参与消费扶贫的单位要第一时间开展消费扶贫相关数据统计和各种佐证材料收集,做到消费扶贫成效可查、可考、可追溯。其中:相关数据重点统计购买扶贫产品产地、种类、销售额等,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名单、增收情况、脱贫情况等。佐证材料包括受援地区企业、合作社等的资质、联系方式,合同、采购协议、发票等各种采购凭证,由受援地区扶贫部门审核确认的带贫材料等。(各区、各前方指挥部和挂职干部团队、市扶贫支援办、各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责任落实。全市各相关部门、16区、各前方指挥部和挂职干部团队等要把消费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工作,依据任务分工和部门职责,明确专人专岗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举措,倒排工作时序,确保吝项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二)抓好统筹调度。全市各相关部门、16区、各前方指挥部和挂职干部团队等要按照重点工作,积极组织所属单位,积极协调吝相关企事业单位,形成消费扶贫合力。

(三)抓好督促检查。全市各相关部门、16区、各前方指挥部和挂职干部团队等要对所属单位开展消费扶贫工作情况开展自查,市扶贫支援办、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统计和通报消费扶贫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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