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合作
北京市东西部扶贫协作 对口帮扶内蒙古、河北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日期:2019-04-23 15:38    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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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时期,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全面深化扶贫协作三年行动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对口帮扶内蒙古和河北的任务目标和行动要领,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攻坚举措,助力受帮扶地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国人民一道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特制定此三年行动计划。 

一、扶贫协作面临的形势和目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

“十三五”以来,北京市坚持首善标准,不断强化帮扶举措,积极拓展帮扶领域,从人才支援、产业扶贫、劳务协作、携手奔小康等方面着手,稳步落实京蒙、京冀对口帮扶工作任务,2016-2017年安排帮扶资金20.13亿元,实施项目350个,其中安排帮扶内蒙古资金3.68亿元(含2017年追加帮扶资金1.26亿元),实施项目126个;安排帮扶河北资金16.45亿元,实施扶贫帮扶项目224个、生态项目8类。助力帮扶地区累计脱贫47万人,其中,内蒙古24万人,河北省23万人,为受帮扶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京蒙、京冀对口帮扶的范围共计54个县(见附件1),其中,内蒙古包括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通辽市、兴安盟7个盟市的31个国家级贫困旗县;河北包括张家口市、承德市、保定市3市的23个县(其中国家级贫困县22个)。受帮扶县多是自然条件差、经济发展滞后、环境保护责任大的地区,大量贫困村没有集体经济收入,贫困人口多因病、因残、因学、因无劳动能力、因缺乏资金技术等原因致贫,所剩下的贫困人口多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是脱贫攻坚的硬骨头、硬任务。至2017年末,北京帮扶内蒙古和河北相关贫困地区尚有88.72万贫困人口,属于北京结对帮扶县范围内的有79.15万贫困人口。其中,内蒙古全区仍有37.8万贫困人口,北京结对帮扶的7个盟市31个旗县有贫困人口32.28万人,占全区贫困人口的85%以上;河北省张家口、保定2市和承德2县有50.92万贫困人口,北京结对帮扶的3市23个县区有46.87万贫困人口,占帮扶地区贫困人口的92%以上。

受帮扶地区脱贫攻坚任务依然很重,工作依然艰巨,面临的困难挑战依然巨大。在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决战期,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东部地区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力度,把人才支持、市场对接、劳务协作、资金支持、携手奔小康行动等作为协作重点,加大帮扶力度,实化细化帮扶措施,助力扶贫协作地区如期完成脱贫任务,并将对帮扶成效实施最严格的督查考核。全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脱贫攻坚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发扬连续作战作风,再接再厉,携手受帮扶地区应对和战胜各种困难挑战,助力受帮扶地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紧密结合受帮扶地区脱贫攻坚任务及需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下足绣花功夫,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助力受帮扶地区如期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三)主要目标 

按照党中央脱贫攻坚总目标要求,通过扶贫协作,到2020年,助力受帮扶地区稳定实现农牧区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助力现行标准下受帮扶地区全部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助力内蒙古结对帮扶地区32.28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未摘帽的30个贫困县实现摘帽(共31个,2017年已摘帽1个)。 

助力河北结对帮扶地区46.87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未摘帽的20个贫困县实现摘帽(共22个,2016年摘帽1个,2017年摘帽1个)。 

(四)工作原则 

——坚持聚焦重点、精准施策。扶贫协作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将帮扶资金、帮扶项目、人才支持等向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倾斜;聚焦特殊贫困群体,将帮扶资金80%以上用在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紧密联系的项目上来,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坚持尊重主体、统筹推进。紧紧围绕中央统筹、受援省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尊重受帮扶地区在扶贫协作决策指导、规划制定、工作推动、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和主体责任。加强本市各级、各部门之间统筹协调,加强援受双方和前后方之间的沟通合作,加强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联动,完善统筹推进扶贫协作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脱贫攻坚合力。 

——坚持首善标准,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北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智力、人才等方面资源优势,坚持首善标准,坚持立标杆、做示范,着力激发受帮扶地区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开发式扶贫,更加注重生态保护,更加注重帮扶效果、脱贫成果,促进受帮扶援地区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具有北京特点的扶贫品牌。 

——坚持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按照国家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及考核指标要求,结合各区、各部门和挂职干部团队扶贫协作工作职责,逐一明确各方职责清单、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和销账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督办督查,实施最严格的考核,促进有关各方履职尽责,注重帮扶长期成效,高质量地完成所承担的扶贫协作任务。 

——坚持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充分调动机关、事业、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社会各界力量的积极性,广泛参与扶贫帮扶;持续深化携手奔小康行动,搭建帮扶平台,推动区县、街乡(镇)、学校、医院等多种结对形式;创新扶贫帮扶模式,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五)实施步骤 

2018—2020年计划安排帮扶资金56.26亿元(不含河北生态帮扶专项资金2.163亿元),助力北京结对帮扶县范围内的79.15万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结合受帮扶地区脱贫攻坚总体进度安排,分解三年帮扶目标任务。 

2018年计划安排帮扶资金17.79亿元,助力43.02万名贫困人口脱贫、19个贫困县摘帽。其中,计划安排帮扶内蒙古资金9.3亿元;助力16.93万名贫困人口脱贫、10个贫困县摘帽。计划安排帮扶河北资金8.49亿元;助力26.09万名贫困人口脱贫、9个贫困县摘帽。 

2019年计划安排帮扶资金18.63亿元,助力34.9万名贫困人口脱贫、31个贫困县摘帽。其中,计划安排帮扶内蒙古资金9.90亿元;助力14.12万名贫困人口脱贫、20个贫困县摘帽。计划安排帮扶河北资金8.73亿元;助力20.78万名贫困人口脱贫、11个贫困县摘帽。 

2020年计划安排帮扶资金19.84亿元,助力1.23万名贫困人口脱贫。其中,计划安排帮扶内蒙古资金10.55亿元;助力1.23万名贫困人口脱贫,并巩固已脱贫成效。计划安排帮扶河北资金9.29亿元;继续巩固已脱贫成效。 

二、实施七大帮扶行动,助力精准脱贫攻坚 

贯彻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聚焦国家考核要求,发挥北京资源优势,结合受帮扶地区实际需求,在资金项目、人才支援、产业帮扶、劳务协作、携手奔小康、特色帮扶、社会动员等重点领域加大工作力度,实施扶贫帮扶七大攻坚行动。 

(一)狠抓项目资金管理,实施深度聚焦行动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政策要求,根据本市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建立帮扶资金筹措和增长机制。2018—2020年计划安排帮扶资金56.26亿元(不含河北生态帮扶专项资金2.163亿元)。帮扶内蒙古方面,2018至2020年三年安排财政帮扶资金29.75亿元,帮扶河北方面,2018至2020年计划安排帮扶资金达26.51亿元。帮扶资金每年全市人代会后一次性拨付至内蒙古自治区和河北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督促配合受帮扶地区抓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考核,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市财政局,赴内蒙古、河北挂职干部团队) 

2.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会同受帮扶地区,按照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的原则,结合结对帮扶县贫困人口数量、深度贫困状况、项目需求、帮扶脱贫成效等因素,明确每个结对帮扶县帮扶资金量,重点向内蒙古15个、河北8个深度贫困县倾斜。重点关注受帮扶地区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促进帮扶重心下移,推进扶贫力量进一步向贫困地区深度贫困乡村基层倾斜,逐步调整资金投向,更加注重开发性扶贫,更加注重脱贫质量,更加注重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赴内蒙古、河北挂职干部团队,各区,市扶贫支援办等) 

3.精准安排年度项目。会同受帮扶地区建立扶贫协作项目储备库制度,协作项目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各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重点围绕产业扶贫、劳务协作、健康扶贫、住房保障、教育专项扶贫、扶贫干部能力建设及少部分基本公共服务类建设等方面,体现减贫带贫利益联结机制,突出扶贫协作成效,协作项目库作为受帮扶地区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的一部分,实行动态管理,形成“规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项目良性实施机制。根据受帮扶地区脱贫攻坚进度安排,统筹好帮扶资金分配,科学编制下达年度帮扶计划,年度项目计划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将原计划帮扶资金的80%以上和新增帮扶资金全部用于贫困村、贫困户,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合起来,优先开展贫困人口能直接受益、持续受益的扶贫项目,力争年度项目当年开工、当年见效,尽早惠及贫困人口。2018-2020年,京蒙、京冀扶贫协作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实施由受援贫困县主体负责,经受援方省、市层级严格审核,于每年11月前完成编制,年底前分别报京冀、京蒙双方省级扶贫(协作)领导机构批准印发。(赴内蒙古、河北挂职干部团队,各区,市扶贫支援办等) 

(二)加强人才交流,实施扶智扶志行动 

4.选派优秀党政干部交流挂职。在各区、各部门和国有企业中,注重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奉献精神、熟悉基层工作的干部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明确援派干部主要精力聚焦脱贫攻坚,分管或协管扶贫协作工作。完善扶贫协作干部管理机制,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监督,会同受帮扶地区在省(区)、市(盟)、县(旗)三级层面分别设置京蒙、京冀扶贫协作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当地扶贫干部和北京挂职干部组成,形成与受帮扶地区共同推动扶贫协作工作的整体合力。安排好受帮扶地区来京挂职干部人才的工作岗位,确保挂有所学、挂有所悟、挂有所思、挂有所成。2018-2020年根据政策要求和受帮扶地实际需求,制定好每年干部人才选派工作方案,确保受帮扶地区有1名局级干部担任帮扶工作领队,每个受帮扶旗县有1名处级干部挂职任党政领队班子成员,实现“两个全覆盖”,帮扶工作队配备2-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协助领队做好具体工作。制定扶贫协作干部手册,加强工作指导,与受帮扶地区共同搭建工作平台,支持挂职干部开展扶贫协作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扶贫支援办,各区,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等) 

5.组织专业人才支援交流。充分发挥北京市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人才优势,落实国家相关要求,立足受帮扶地区发展短板和人才需求,开展长短结合的专业人才交流活动。在一年期及以上人才交流方面,有针对性选派北京专业技术人才到受帮扶地区挂职交流,开展支农、支教、支医等,做好“传帮带”,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和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在短期人才交流方面,积极开展1到6个月、6到12个月等批次人次交流,组织北京专家到受帮扶地区开展业务咨询、专业指导、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短期帮扶活动;支持北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到受帮扶地区开展科技下乡、人才下乡、文化下乡活动。支持受帮扶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到京培训、交流、挂职,帮助提高服务贫困人口脱贫攻坚能力。2018年计划新派一年期专业技术人才169名(内蒙77名、河北92名)。2018-2020年每年选派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力争不少于上年数,短期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力争每年不少于600人次。(市委组织部、各区,市教委,市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等) 

6.加强扶贫干部能力建设。抓好本市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各级干部的培训工作,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需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工作方法等培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脱贫攻坚履职能力。全市分级负责,组织各级各类扶贫业务培训,2018年对扶贫协作相关干部人员轮训一遍。会同受帮扶地区科学制定年度帮扶智力培训计划,采取进京培训和当地培训相结合、岗位实训和短期培训相结合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当地干部脱贫攻坚能力。2018-2020年,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干部轮换和脱贫攻坚进展情况,脱贫攻坚相关责任单位每年对扶贫干部至少开展1-2次扶贫政策培训。(市委组织部,市扶贫支援办,各区,市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等) 

(三)开展产业扶贫,实施扶贫造血行动 

7.打造脱贫产业体系。结合北京资源优势和受帮扶地区资源禀赋,因地制宜支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本地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推动建设一批大型蔬菜种植基地和农畜产品深加工项目;创建一批特色鲜明、带动作用大、受益人口广的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推动贫困地区构建“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脱贫产业体系。2018至2020年,计划每年安排帮扶资金50%以上用于产业扶贫,力争支持每个受帮扶旗县引进或培育1—2家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区,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工商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赴内蒙古、河北挂职干部团队,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等) 

8.推动各类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发展。结合北京产业疏解政策,依托受帮扶地区产业基础和资源条件,鼓励与受帮扶地区共建产业园区或建设产业转移基地,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创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贫产业园。用好帮扶资金和受帮扶地区产业扶贫政策,鼓励动员在京各类企业到受帮扶地区投资发展,参与产业扶贫。支持各类企业在贫困村建立卫星工厂、扶贫车间、加工点,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近就业,促进贫困户稳定脱贫。2018-2020年,力争引导企业数、企业实际投资额每年有所递增。(各区,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工商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赴内蒙古、河北挂职干部团队,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等) 

9.创新产业扶贫模式。加大消费扶贫力度,加快“北京市受援地区消费扶贫产业双创中心”建设,推动北京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社区直营店、学校、医院、机关食堂等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供求结对关系;推动各区开展结对帮扶贫困县特色优质农产品销售进社区行动,各区至少安排一处展销中心。推广电商扶贫模式,推进在京网络平台及电商与受帮扶地区对接合作。支持有条件的结对贫困县发展光伏扶贫产业项目,以集中电站、村级电站为主要模式,争取在具备条件的嘎查村建成集中电站。(各区,赴内蒙古、河北挂职干部团队,市扶贫支援办,市商务局,市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等) 

10.完善产业带贫机制。鼓励引导参与产业帮扶合作的企业落实与贫困户建立带贫脱贫关联机制,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基地+贫困户”等各种联结机制,以及订单农业、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土地草原经营权入股、吸纳贫困户就业等方式,推动产业扶贫项目可持续发展,实现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探索开展“以奖代投”扶贫模式,安排一部分帮扶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的方式进行扶持,对于贫困群众发展产业项目达到一定规模并能达到增收效果的,经贫困户申请,给予一定资金奖补。2018年制定印发本市扶贫协作产业合作带贫机制相关指导政策,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和政策资金引导力度,2018-2020年,力争推动本市产业合作项目带贫“应带尽带”“能扶皆扶”。(赴内蒙古、河北挂职干部团队,各区,市扶贫支援办,市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等) 

(四)组织劳务协作,实施就业扶持行动 

11.加大就业创业支持。以提高受帮扶地区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就业为导向,加强与受帮扶地区需求对接,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就业。支持企业在贫困地区乡镇(村)创建扶贫车间、加工点,开展委托加工、统购统销等经营模式,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创造条件。支持在贫困村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创造护林员、护草员、护边员、护路员、护理员、保洁员、保安员、宣讲员等公益岗位,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提高对受帮扶地区劳务协作组织化程度,精准引导在京家政、安保、餐饮、护工等行业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支持贫困地区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移到东部发达省市就业;促进已在京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就业。2018-2020年,确保分解完成与内蒙古、河北签署的《东西部扶贫协议》劳务协作计划指标(2018年计划转移内蒙古自治区400名、河北省130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北京市就业)。(市人力社保局,赴内蒙古、河北挂职干部团队,各区,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等) 

12.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利用扶贫协作资金,精心组织安排智力培训项目,支持受帮扶旗县就地或来京举办培训班,开展致富带头人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以及餐饮、家政服务、旅游服务等职业技能培训。2018-2020年,根据受帮扶地区培训计划,助力内蒙古、河北结对旗县推进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劳动力接受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掌握1—2门实用技术。(赴内蒙古、河北挂职干部团队,各区,市扶贫支援办,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等) 

13.共建劳务合作基地。支持受帮扶旗县扶贫办、劳务培训中心等,整合扶贫、农业、科技、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培训资源,着力完善基础条件,建立一批劳务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鼓励北京市优质教育培训机构与受帮扶旗县开展交流合作,定期开展人力资源部门业务交流和就业创业服务合作,提升就业服务能力,提供技术和师资支持。推动各区相关部门与结对帮扶的贫困旗县签订劳务协作协议,提高劳务协作组织化水平。2018-2020年,推动本市各区挂牌设立扶贫协作劳务培训基地,助力对口帮扶内蒙、河北54个县每县至少建立(设立、改造)1-2个劳务实训基地。(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各区,赴内蒙古、河北挂职干部团队等) 

(五)深化结对帮扶,实施携手奔小康行动 

14.强化各区协作责任。按照《关于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京援合办发〔2017〕10号)要求,将携手奔小康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做到组织领导、谋划对接、精准扶贫、社会动员、交往交流、发挥主体作用、信息宣传、工作效果“八到位”。各区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与结对旗县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签署结对帮扶协议,编制结对帮扶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各区财政单独安排的帮扶资金管理,制定年度帮扶计划,会同结对帮扶县推进年度帮扶项目实施。(各区) 

15.深化结对帮扶内容。推动各区制定结对帮扶“一县一策一方案”,进一步加大资金、干部人才、产业、市场、劳务协作和社会动员等方面支持力度,推动乡镇、学校、医院及社会各类团体与结对贫困县之间的结对帮扶,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扶贫活动。制定本市指导政策,进一步深化携手奔小康行动,着力对标国家考核指标的落实,着力推动结对帮扶向受帮扶地区基层延伸,着力拓宽结对帮扶领域,着力深化各项帮扶举措。全面拓展乡镇结对帮扶;深入推进与贫困村结对帮扶,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闵宁示范村”模式;深入开展医院、学校结对帮扶;继续加大各区干部人才挂职交流选派力度;扎实做好贫困人口和致富带头人培训;鼓励各区积极创新扶贫工作,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打造携手奔小康行动的升级版。确保结对帮扶资金和人才到位,产业合作和劳务协作见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2018-2020年,把各区开展与贫困乡村结对帮扶工作纳入本市扶贫协作考核重点内容,着力扩大各区所属乡镇(街道)参与结对帮扶工作覆盖面,并坚持乡镇结对帮扶向受帮扶深度贫困县的贫困乡镇(苏木)倾斜。在继续推进“万企帮万村”活动基础上,积极动员各区重点社区、经济强村等与受帮扶地区贫困村结对帮扶。(各区,市扶贫支援办) 

16.强化挂职干部作用。围绕国家考核指标要求,鼓励各区加大扶贫协作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力度;会同结对帮扶地区完善扶贫协作工作机制,更好发挥挂职干部桥梁纽带作用;将严格管理与关心关爱相结合,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援派干部人才队伍。挂职干部团队要在受帮扶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把主要精力放在脱贫攻坚上,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日常管理、保障服务等制度体系,积极推动携手奔小康行动和各项扶贫协作工作任务落实;要会同受帮扶地区和后方相关部门切实做到“五抓好”,即:抓好统筹协调、抓好调研对接、抓好资金保障、抓好项目安排、抓好项目管理。要按照结对区县达成的扶贫协作协议,落实好帮扶项目、干部人才培训等,加强双方沟通交流,推动结对区县的交流交往,加强产业带动、劳务协作、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把先进理念、人才、技术、信息、经验等要素传播到受帮扶地,并着眼提高“造血”能力,注意搞好“传帮带”,促进受帮扶地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市委组织部,市扶贫支援办,赴内蒙古、河北挂职干部团队,各区) 

(六)发挥北京优势,实施特色帮扶行动 

17.开展健康扶贫。针对受帮扶地区因病致贫比例高的现状,深入开展健康扶贫行动。完善北京市“精准医疗健康扶贫”模式,加大对受帮扶地区贫困人口疾病筛查与诊治,重点帮助受帮扶地区做好贫困人口常见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支持受帮扶地区对贫困人口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补助外的支出救助,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助力当地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做好北京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受帮扶地区医院结对帮扶工作,支持贫困地区医院医技骨干培养、学科建设、远程医疗建设;组织好医疗培训项目,定期开展北京市医疗专家赴受帮扶县区开展短期医疗义诊服务和讲学活动,帮助受帮扶地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支持受帮扶地区完善贫困村医疗卫生设施,提升贫困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装备水平。2018-2020年推动本市市区两级医院分别与河北、内蒙古结对贫困县至少一家医院实现“一对一”结对帮扶。(市卫生健康委,市扶贫支援办,赴内蒙古、河北挂职干部团队,各区) 

18.推进教育扶贫。结合受帮扶地区需求,选派优秀教师、管理团队开展“组团式”支教、“精准式”送教、“内涵式”、“跟岗式”培训,加强教师教学与学校管理能力建设。帮助受帮扶地区改善贫困村基本办学条件,支持贫困地区建设现代远程教育和信息化平台,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开展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救助活动。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推进北京职业技术学校与受帮扶地区职业院校结对帮扶,协助受帮扶地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与受帮扶地区共同做好中职学校贫困生联合培养工作,实施受帮扶地中职学生贫困生赴京短期访学项目。鼓励校企合作企业参与贫困学生联合培养工作,安排实习,指导就业。2018-2020年,按照国家要求,推进市、区职业学校与受帮扶地区贫困县职业学校结对帮扶全覆盖。(市教委,赴内蒙古、河北挂职干部团队,市扶贫支援办,各区等) 

19.开展科技扶贫。发挥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作用,充分调动首都科技资源,引导首都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服务机构与科技专家,组建北京科技特派员产业扶贫团队,开展技术、管理、市场营销培训,实现扶智与扶志相结合。发挥星创天地作用,引入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农技成果推广和对农民的技术培训。2018-2020年,助力在有条件的贫困县推动建设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园。(市科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委,各区,赴内蒙古、河北挂职干部团队等) 

20.开展“互联网+精准扶贫”行动。发挥北京互联网企业密集优势,动员在京互联网企业支持受帮扶地区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五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创新“互联网+”精准扶贫模式,重点引导电商企业与受帮扶地区开展对接合作,助推京蒙、京冀帮扶贫困旗县纳入电商进农村示范县范围,推进贫困地区农特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解决扶贫产品销售难问题。(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扶贫支援办,赴内蒙古、河北挂职干部团队,各区等) 

21.推动公益扶贫。将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纳入扶贫协作范围,积极动员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帮助贫困残疾人灵活就业创业,推动帮扶项目资产收益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受益。支持受帮扶地区通过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服务。(市民政局,市残联,团市委,市妇联,市扶贫支援办,赴内蒙古、河北挂职干部团队,各区,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等) 

(七)完善大扶贫格局,实施社会动员行动 

22.搭建工作平台。依托北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促进会等社会动员平台,开展组织化、社会化、市场化、企业化的帮扶协作,发挥“受援地区消费扶贫产业双创中心、文化交流中心、培训中心、研究中心、动员社会力量中心”等基地(中心)作用,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协作工作提供平台支持,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市扶贫支援办,各区,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等) 

23.动员各界参与。鼓励本市国有企业通过产业合作、对接市场、吸纳就业等多种方式帮扶贫困户脱贫;探索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通过实物捐赠、村企共建、结对帮扶、投资兴业、用工优先、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鼓励支持各类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积极参与扶贫帮扶,开展助困、助医、助学、助残、助老等主题活动,帮助贫困人口解决实际困难。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和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者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结对帮扶贫困地区,为对口帮扶地区提供专业人才和服务保障。引导在京各类慈善公益组织、红十字会、基金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积极与受帮扶地区开展公益捐赠等慈善活动。(各区,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残联,市侨联,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等) 

24.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重大扶贫决策部署,充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全面宣传对口帮扶取得的重大成就,生动报道各区、各部门在助力受帮扶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总结好推广好各区、各部门在扶贫帮扶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继续组织表彰在对口帮扶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每年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组织好扶贫日系列活动,引导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支持扶贫帮扶事业。形成人人愿为、人人可为、人人能为的对口帮扶工作环境。(市委宣传部,市扶贫支援办,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等) 

三、落实五大保障措施,凝聚帮扶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全市扶贫协作工作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市委市政府定期研究决策机制,发挥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作用,每年年初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上年度帮扶河北、内蒙工作汇报,研究本年度工作安排和重大事项。完善高层对接机制,做好北京市领导每年到内蒙古、河北对接扶贫协作工作安排;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定期赴受帮扶地区开展对接调研,召开不同层次联席会议,共同推进扶贫协作工作。建立健全扶贫协作工作推进机制,各区、各部门、挂职干部团队一把手负主责;援受双方每月工作调度、每季度双方会商推动、每年定期研究部署。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扶贫协作工作;主管领导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每季度至少调度一次工作进展。各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到每个结对县调研对接不少于一次;每年与每个结对县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推动扶贫协作工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扶贫支援办,赴内蒙古、河北各挂职干部团队,各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二)压实帮扶责任 

各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干部人才、产业帮扶、劳务协作、社会动员、深化携手奔小康行动等相关配套措施。市扶贫支援办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做好统筹谋划、牵头抓总,责任分工、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分解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任务清单,实化细化扶贫协作具体举措。各区、各部门每年要与结对帮扶县(旗、市)签订量化的帮扶协议,制定帮扶措施,分解落实完成纳入国家考核的北京市帮扶任务。挂职干部团队要把精力集中在扶贫帮扶工作上,敢做敢为,善作善成,做好上下衔接、前后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在受帮扶地区盟市、旗县的挂职干部是当地扶贫协作工作的主要联系人、牵头协调人、行动监督人,要克服困难,主动作为,不辱使命。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实化细化三年行动方案,推动产业帮扶、人才支持、劳务协作、携手奔小康等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市扶贫支援办,赴内蒙古、河北各挂职干部团队,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等) 

(三)巩固帮扶成效 

各区、各部门、挂职干部团队要把脱贫攻坚质量放在首位,坚持以贫困群众满意标准选择好扶贫项目,大力支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产业项目,增强受帮扶地区的造血功能和发展内生动力。要坚持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等考虑,统筹后三年和三年后的工作,统筹衔接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关系、脱贫攻坚与协作发展的关系,与受帮扶地区共同打好“组合拳”,促进贫困群众建立稳定收入来源和长效的扶贫机制,巩固脱贫成果,让贫困群众真正拔掉穷根。(市扶贫支援办,赴内蒙古、河北各挂职干部团队,各区,市领导小组相关单位成员单位等) 

(四)强化执纪问责 

将作风建设贯穿扶贫帮扶工作全过程,围绕中央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扶贫帮扶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扶贫协作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加大对扶贫帮扶项目资金的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严肃查处;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市纪委、市监委,严肃执纪问责。(市扶贫支援办,赴内蒙古、河北各挂职干部团队,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等) 

(五)严格督查考核 

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并将有关结果及时上报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约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约谈,限时整改。市扶贫支援办牵头,抓好国家东西部扶贫协作年度考核工作准备;依据《北京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考核办法(试行)》,从2018年起每年对挂职干部团队、各区、各相关部门严格考核。各区、各挂职干部团队、各相关部门要聚焦考核要求,做到任务有台账,工作有记录,时序有脉络,事项有痕迹,实现全过程可查、可考、可追溯,以最扎实的工作做好考核准备。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好”和“较好”的进行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一般”的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的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并通报问题及整改情况。(市扶贫支援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等) 

附件:1.北京市帮扶内蒙古、河北结对范围 

      2.各区结对帮扶情况 

附件1

北京市帮扶内蒙古、河北结对范围

结对帮扶内蒙古自治区(31个旗县) 

呼和浩特市(1个县):武川县; 呼伦贝尔市(2个旗县):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深度贫困); 

赤峰市(8个旗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深度贫困)、巴林右旗、林西县、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 

锡林郭勒盟(3个旗):苏尼特右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深度贫困);乌兰察布市(8个旗县,均为深度贫困旗县):卓资县、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通辽市(4个旗县):奈曼旗、库伦旗、科尔沁左翼后旗、科尔沁左翼中旗; 

兴安盟(5个旗县):阿尔山市、扎赉特旗(深度贫困)、科尔沁右翼前旗(深度贫困)、科尔沁右翼中旗(深度贫困)、突泉县(深度贫困)。 

结对帮扶河北省(23个县区) 

张家口市(13个区县):张北县(深度贫困)、康保县(深度贫困)、沽源县(深度贫困)、尚义县(深度贫困)、蔚县、阳原县(深度贫困)、怀安县、涿鹿县、赤城县、崇礼区、宣化区、万全区、怀来县; 

保定市(8个县):阜平县(深度贫困)、涞源县(深度贫困)、涞水县、易县、顺平县、唐县、曲阳县、望都县; 

承德市(2个县):丰宁县(深度贫困)、滦平县。 


附件2 

各区结对帮扶情况 

东城区①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②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深)③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 

西城区①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深),②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深),③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④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深)

朝阳区①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深),②河北省保定市唐县,③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深),④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深)

海淀区①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②河北省保定市易县,

③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④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深)

丰台区①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深),②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③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深)

石景山区①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②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③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门头沟区①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②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深),③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

房山区①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②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③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深),④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深)

通州区①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②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深),③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

顺义区①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深),②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③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深),④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

昌平区①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深),②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③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

大兴区①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深),②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深),③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

平谷区①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②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深)

怀柔区①河北省承德市丰宁县(深),②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③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深),④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

密云区①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②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③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④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

延庆区①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②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③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深)

合计54个(其中河北23个,内蒙古31个)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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