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丰台区民政局在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总结的基础上编制。
全文包括丰台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2017年度重点工作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发布解读情况以及主动公开、回应解读、依申请公开(含不予公开、收费及减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丰台区民政局信息公开专栏公布,欢迎查阅及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丰台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站南路168号,邮编:100073,联系电话:63258363,电子邮箱:ftqmzj2009@sohu.com)。
2017年,丰台区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市、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重点,全面推进“五公开”,努力在政策解读、公众参与等领域实现新突破,持续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 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强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涵盖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实事项目等领域,细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涉及民政工作的区级10个领域56条目录信息221项内容标准,每项信息内容均落实责任主体,实现能公开尽公开。
开展政务开放日活动。坚持民意连接和民声回应,以“砥砺奋进•与你同行”为主题举办政务开放日活动,重点选取养老专题,邀请市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等15人走进养老照料中心,并听取了丰台区养老服务整体情况。各界代表就关心的养老问题提出了见解和希望。
打造政府决策与民意征集桥梁纽带。围绕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开展民意链接工程,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决策,提前向社会公布草案,广泛听取意见,会后做好政策深度解读。
加强政务网站栏目集约整合。坚持日常监管与年终考评、自查自纠与普查复核相结合,开展“拉网式”自查,严防“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根据需要新增开设“重点领域”、“重大问题”等5个栏目,并建立常态化更新机制,确保网站周周有更新,月月有自查。
二、重点领域信息发布解读情况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防风险
推进政府采购及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等信息90条。进一步扩大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实行区民政局本级及军休办预决算公开。决算方面公开了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政府采购情况。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强管理
推进简政放权各类清单公开。在政务网站建立行政权力、行政责任清单专栏,集中公示市区两级权力清单、处罚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所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公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全面清理取消事项。
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通过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实时公开了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年检结果以及多项行政许可信息,及时公示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以及慈善组织认定和获得公开募捐资格信息。
推进监管和执法信息公开。开设“依法行政”专栏,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双随机、一公开”进行公示,统一公布查处情况。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促服务
推进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全区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以及慈善组织等信息。每月按时公开全区低保、特困人员人数、资金支出情况,每月更新医疗救助、临时救助、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的人次数及资金支出情况。
推进区政府重要民生实事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建设3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目标,经过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评审和备案通过的驿站信息也在政务网站“重点领域”进行公开。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连民心、促公信
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发挥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群体的监督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运用第三方对社会组织开展评估和监督。
推出惠民便民系列地图。在重点领域公示养老机构以及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综合服务系列地图,打通服务市民的“最后一公里”,增强政务公开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打造民意连接系列工程。在“意见征集”栏目向社会征求包含对全区民政工作建议等多个问题,在“通知公告”栏目向社会公告信息的同时提供监督申诉电话,促进市民对政府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五)深化“五公开”,完善机制建设
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三级清单管理。逐项对照《丰台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全面落实两级清单的动态更新,实现清单涉及全部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针对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的困境儿童救助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关注热点的重大决策,提前向社会征求意见。会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政策解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决策透明度。
(六)加强解读回应,优化平台建设
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围绕居家和社区养老、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及时开展政策解读。
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经会议研究确定了政务舆情处理主责科室,并建立了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机制。全年未发生重大舆情时间,微博、微信回应群众关注热点52次。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务网站的建设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故障问题。同时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建设,政务微博全年公开信息123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261条。设立“见义勇为人物榜”、“双拥专刊”、“摄影镜头里看慈善——善行丰台公益图片展”等个性化专栏,增强传播效果。
(七)夯实工作基础,加强队伍建设
着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严谨规范进行答复,同时明示救济渠道。全年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全部按时答复,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着力健全行政机关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政务公开工作已被纳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每年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重大问题进行批示、部署。
着力抓好政务公开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各科室负责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市民政局、区政府组织的工作培训,注重加强工作交流,全年接受培训90余人次。
三、信息公开数据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431件。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3件。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101件。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4件;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1件;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306件;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123件;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261件。
(二)回应解读情况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数54件。包括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2件;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52件。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申请情况
申请总数为8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5件;通过网络提交申请1件;以信函形式申请2件。
2.答复情况
8件申请共涉及申请事项8项,已到答复期的7项申请事项全部按期答复,其余未到答复期的按照《条例》时限规定在2018年答复。
已答复的7项申请中: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2项;
“同意公开”2项;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项;
“申请信息不存在”2项.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发生。
(四)行政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案或行政诉讼案。
四、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需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从“标准规范”向“精准服务”提升。二是政策解读的针对性、质量和效果有待加强,需进一步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亲和力。三是分析研判公众关切的信息化水平不足,需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回应关切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政府网站管理体制机制还不顺畅,政府网站在个性化服务、开放式架构、大数据支撑、多渠道拓展等创新发展上还有不小差距。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升政府工作解读回应水平。通过新媒体渠道,解读民生保障工作成效,促进提升政府工作实效。二是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创新发展。加大新媒体规范整合力度,搭建互动交流平台,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三是拓展优化政民互动平台。进一步发挥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的整体传播效果,不断增强政府回应社会关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强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加强疑难复杂申请协商机制,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公开业务问题研究,提升申请办理答复整体水平。
编制时间:2018年3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3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7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01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4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1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1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5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8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5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7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件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个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个 |
0 |
2.兼职人员数 |
个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95 |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