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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草案)

日期:2019-08-30 15:43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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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草案)说明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2018年)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行政单位1个,为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事业单位12个,为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丰台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丰台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丰台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丰台区人事考试中心、丰台区劳动保障监察队、丰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丰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改革及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3、负责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辖区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审核、报批。

4、负责本区城乡劳动力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拟订并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定工作,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岗前培训和政策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5、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保持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6、负责本区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落实公务员管理的政策规定;综合管理区政府的表彰奖励工作;按规定承担区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负责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及科级以下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

9、负责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驻区部队随军家属的就业服务。

10、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本区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负责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12、承担本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的安全监管职责;对以区人力社保局名义举行的招聘、录用等活动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行政编制81人,实有人数67人;事业编制451人,实有人数39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51602.34万元,比上年减少3846.62万元,下降6.9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0364.66万元,比上年减少3710.55万元,下降6.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055.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3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32.0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6%;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77.5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5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0620.60万元,比上年减少3592.83万元,下降6.63%,其中:基本支出13724.6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7.11%;项目支出36895.9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2.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1184.70万元,比上年减少4183.05万元,下降7.56%。主要原因: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拨方式发生变更,改为由区财政收回后,再直接拨付市财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子账户,故我单位决算数为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05.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75.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89%;教育支出12.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34.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8.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14.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57%;住房保障支出8668.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2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475.2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03.62万元,下降5.53%。其中:

“人力资源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3419.1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04.24万元,下降2.96%。主要原因:中央、市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经费使用期限为两年,经费结余部分结转2019年继续使用。

“组织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45.3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10.18万元,下降70.86%。主要原因:流动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功能分类调整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0.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8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丰台区关于落实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基础保障的实施办法》(丰社委[2018]49号)文件,区财政年中下达了“两新”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岗位补贴。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2.8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8.49万元,下降75.03%。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12.8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8.49万元,下降75.03%。主要原因:严格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利用自有场地进行培训,减少了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4434.5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55.89万元,下降0.45%。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13441.2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23.73万元,增长1.69%。主要原因:一是新出台政策的相应经费在年中进行了追加;二是流动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功能分类进行调整。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2058.0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51.88万元,增长57.57%。主要原因: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年中追加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经费。

“就业补助”(款)2018年度决算337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64万元,下降7.25%。主要原因:部分就业补贴政策申请享受人数较少;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2018年度决算1514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03万元,下降3.83%。主要原因:农转居、死亡等造成享受政策人员减少;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412.3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64.50万元,下降39.08%。主要原因:区属离休干部生活补助享受政策人数减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814.3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0917.46万元,下降84.5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3808.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781.5万元,增长14005.56%。主要原因:2018年5月收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资金”3781.5万元,由于该项目在年中拨付,未在年初预算中批复,致使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增长较大;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2018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4699.85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拨方式发生变更,改为由区财政收回后,再直接拨付市财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子账户,故我单位决算数为0。

“优抚对象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5.8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89万元,增长17.80%。主要原因:享受政策人数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8668.4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03.54万元,增长2.40%。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8668.4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03.54万元,增长2.40%。主要原因: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数量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3,724.6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二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独立核算事业单位、2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35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18万元增加0.1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3.3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3.35万元。主要原因:按照我区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出国(境)费用的年初预算数均为0;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参加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赴捷克学习按病种分组付费培训事项,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35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18万元减少3.18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2018年无接待事项,公务接待0 批次,公务接待0 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落实公务用车改革制度,2018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公务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处统筹安排。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账面量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41.47万元,比上年增加48.92万元,增加原因:物价上涨因素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0.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1.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8.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7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5.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3095.58万元,其中:汽车1辆,37.77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98.23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7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1.48%,涉及金额19133.09万元。经评价,各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平均得分98.19,自评等级均为“优秀”。

无保障老人养老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工作简述

为了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管理水平,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区级预算部门自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丰财绩效〔2019〕550号),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选取了既是民生项目又是重点指出项目的“无保障老人养老补贴”项目进行了普通程序评价。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在参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特点,增设细化了三级指标体系,并按区财政要求组织本单位专家对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绩效实现情况进行了评价打分。

经考评,“无保障老人养老补贴”项目综合得分98.14分,绩效级别评定为“优秀”。

(二)考评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情况

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2008年北京市率先建立了统筹城乡、标准一致的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福利性养老保障办法。对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 周岁,且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享受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这标志着北京市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

丰台区根据北京市京政发【2007】35号、京劳社养发【2008】16号和京社保发【2008】9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工作部署,于2008年4月底,完成第一批覆盖全区21个街道(乡镇)社保所的2.7万余人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发放工作。自2008年4月份开始无保障老年人养老补贴于每月20日发放到无保障老年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折中,实现了无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

随着经济水平以及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无社会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待遇水平自2011年开始每年进行调整,2018年无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待遇水平调整为每人每月620元,65岁以上每人每月630元。

2014年9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发文,《关于丧葬补助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目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4】203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领取老年保障人员的丧葬金纳入无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支出。

(2)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共同负责辖区内老年保障工作,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具体经办工作由区县社保中心负责。

(3)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规定,支付老年保障待遇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部门共同筹集,老年保障待遇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018年我区共有20118人领取老年保障待遇资金,财政拨款收入15147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5147万元。

2.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1)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障城乡无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体现社会主义社会对老年人的保障。每月20日分别通过农商银行和北京银行为我区无保障老年人发放无保障福利养老金,确保老年保障金按期足额发放,保证资金安全,减少无保障老年人生活负担,解决老年人的后顾之忧,使无保障老人能够老有所养。

(2)阶段性目标:2018年我区享受无保障老年补贴20118人,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7】35号)规定,按期足额发放无社会保障老年人养老补助金,使无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

(三)项目决策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安排落实情况

2018年无保障老年养老补贴预算申报15750万元,丰台区财政局年初将预算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2)项目资金总投入情况

2018年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资金共投入15750万元,实际拨付到位15147万元,全部为区财政拨款。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8年共为20118名无保障老年人发放无保障老年人补助金15147万元。

支付流程为

(1)月报支付生成

丰台区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负责在月末对次月发放数据进行审核,生成支付月报,基金财务科于每月5日前通过系统接收同级业务部门转来的月报支付数据,并与经业务部门签字确认的《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支付月报汇总表》及《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社发银行明细表》进行核对,核对内容主要包括:结算日期、支付金额等,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

(2)资金下拨

丰台社保中心基金财务科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上报老年补贴资金用款计划及请示,(经基金财务科科长、中心主任、主管局长、财务主管局长、局财务科长审批签字)人保局财务科对上报的老年补贴资金用款计划审核后,12日前,人保局局零余额账户将本月老年补贴资金拨付到丰台区社保中心老年补贴资金专户用于无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待遇的发放。丰台区社保中心根据拨款单据进行账务处理。

(3)每月20日前财务部门,根据《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支付月报汇总表》及《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社发银行明细表》将资金拨付至代发银行,20日代发银行对本月无保障老年人养老补贴进行社会化发放。

(4)每月20日后,财务部门以《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支付月报汇总表》、《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社发银行明细表》及银行回单作为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帐簿。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情况

为了加强对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安全、准确、全面、及时地反映资金的收支情况,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社保中心制定并下发了《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分别对无保障老年人养老金账户、会计科目、会计报表设置会计凭证的编制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同时根据北京市社保中心下发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丰台区制定了《丰台区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保证了无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在日常的资金管理工作中,丰台社保中心还编制了《丰台社保中心财务制度》以便加强对各项资金的管理及财务核算管理。

(2)资金管理情况

丰台区社保中心在无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金的发放中,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操作,为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根据市中心要求,单独设立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资金专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根据市中心统一要求设立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分录,使用由市中心统一研发的业务、财务软件进行资金的拨付和发放工作,做到了业务、财务的相互衔接和制约,工作人员按照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分权限进行管理,整个业务、财务系统由市中心统一开发,全市统一联网,数据库由市中心统一管理,确保了市中心对区县的实时监控,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运行。

(四)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了做好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支付工作,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分别建立了以下管理制度:

(1)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7】35号)

(2)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印《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8】16号)

(3)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经办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08】9号)

(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发《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08】143号)

(5)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08】26号)

(6)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7)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8】229号)

(8)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丧葬补助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目的通知》(京人社局发【2014】203号)

(9)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5】49号)

(10)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关于办理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丰社保发【2011】3号)

(1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8〕136号)

(12)丰台社保中心制度

丰台社保中心根据市中心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工作流程及办事指南:

①老年保障人员新增办事指南及工作流程;

②老年保障人员减少办事指南及工作流程;

③老年保障人员外区转入办事指南及工作流程;

④老年保障收回多支待遇办事指南及工作流程;

⑤享受老年保障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办事指南;

⑥丰台区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资金财务处理文件依据、岗位职责及流程。

2.项目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情况

为了保证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资金的发放,保证资金安全,丰台社保中心、街道社保所定期对此项资金进行检查。

(1)加强对异地领取老年保障待遇人员的监控,强化资格认证工作。每年给领取人员邮寄《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表》,由当地社保部门盖章确认回邮或通过网上认证的方式进行资格认证。通过资格认证工作的开展,对死亡人员及时终止待遇享受,减少资金流失。

(2)社保中心支付部门通过医保系统、民政系统每月上传的死亡信息与无保障支付系统进行比对,对于疑似死亡的人员,进行中断处理。

(3)社保中心支付部门对新增待遇支付人员通过农保系统、社保系统进行比对,通过比对,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享受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补贴。

(4)各街(乡)社保所加强待遇申领人员动态管理工作,及时上报老年保障待遇人员的死亡信息,力争做到当月死亡,当月减少。对于户籍转出本区的老年保障人员,通过本人或家属申报,各街(乡)社保所当月及时办理转出手续。

(5)社保中心内控部门定期对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资金支付部门、财务部门进行内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局基金监督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

(6)接受市审计局、国家审计署对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金的审计。

3.制约手段

(1)多支待遇回收与丧葬金的发放相互制约。从2015年1月1日起,老年保障人员的丧葬金由社保中心进行发放。因此老年保障人员死亡,如果存在多支的待遇,必须先将多支待遇及时交回,支付部门进行清算回收后,才能由街乡社保所办理丧葬金的申领手续。

(2)无保障老年人养老补助与建设征地超转待遇的相互制约。对于享受老年保障待遇的人员,如果准备享受建设征地超转待遇,需将重复领取的老年保障待遇退回,才能将其转出。

无保障老年人待遇发放过程中,我们保证了各项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全面到位,保证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的到位,同时也保证了各项监督检查以及各项信息比对工作的到位,为无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的发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保证了资金的安全。

(五)项目绩效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丰台区社保中心根据市中心统一要求,每月20日将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金按期足额发放至待遇享受人员存折中。全年发放无保障养老保障金15147万元。

2.取得的社会效益

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资金支出的实施,对于个人、家庭及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社会效益明显。

(1)实现了养老保障全覆盖。无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实

施后,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为主体的养老保障体系,实现了在制度上的全覆盖,为维护区域和谐稳定奠定了基础。

(2)保证了无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无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的实施,使众多老年人过上了“老有所养,晚年无忧”的幸福生活。我区的一位八旬老人高兴的对我们说:“真是感谢党的好政策,我们真是赶上好时候了,我们老人再也没有后顾之忧了!”

(3)减轻了家庭负担。无保障老年人大多数没有生活来源,主要靠子女赡养,无保障老年养老保障待遇的发放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解决了年轻人赡养老年人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有更多的精力投身到社会各项工作领域中,为社会多做贡献。从而促进了家庭和谐,传承了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优良传统。

(4)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制度。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补贴,打破了以往城镇、农村居民的二元障碍,不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都可以得到一样的社会保障。

(5)无保障老年人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经济水平以及物价水平的提高,无社会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待遇水平自2011年开始逐步提高,2018年无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待遇由每人每月5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65岁以上每人每月630元。

(六)考评结果

1.综合考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目的明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过程到位,项目实施过程符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项目组织管理良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资金落实到位,实际支出符合要求,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会计信息质量及时准确,资金审批程序规范,会计核算严谨准确。

经过综合考量,该项目业务考评得分88.40,财务考评得分9.74,综合绩效考评得分98.14,绩效级别最终评定为“优秀”。

2.业务考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项目实施过程符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社会保障要求。项目组织管理良好,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无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该项目产出指标及效果指标的综合考量,产出得分48.80分,效果指标得分39.6分,因此,业务考评总得分88.40分。

(1)产出指标情况

①数量指标

该指标分值10分,考评得分9.28分。

考评意见:2018年养老补贴资金已全部到位,全区城乡无保障老年人养老权益得到保障。

②质量指标

该指标分值20分,考评得分19.60分。

考评意见:无保障老人养老补贴待遇已全部及时、足额发放。能够严格按照北京市京政发【2007】35号、京劳社养发【2008】16号和京社保发【2008】9号、《关于丧葬补助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目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4】20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保证符合条件人员能够及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经办业务流程进行业务操作处理。严格按照全市统一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保证了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发放及时。

③进度指标

该指标分值10分,考评得分9.96分。

考评意见:2018年度按月足额支付无保障老人养老补贴待遇,与预期一致。

④成本指标

该指标分值10分,考评得分9.96分。

考评意见:2018年财政补贴资金15750万元全部到位,全年执行数15147万元,结余资金及时退回区财政。

(2)效果指标情况

①效益指标

该指标分值20分,考评得分19.80分。

考评意见: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社保体系全覆盖的制度,及时落实享受补贴人员补贴,提高无保障老年人员生活水平,保持无保障老年群体思想稳定,化解矛盾,促进我区和谐稳定发展。

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该指标分值20分,考评得分19.80分。

考评意见:无保障老人养老补贴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为无保障老年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受到无保障老年群体的好评,以调查问卷形式收到受益群体反馈,服务对象对本项目基本满意。

3.财务考评结果

该项目预算申报符合程序,资金下达到位及时,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实际支出符合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质量及时准确,资金审批程序规范,会计核算合规、准确。

该项目财务考评分值10分,打分以项目资金执行率为依据。“无保障老人养老补贴”项目2018年初预算批复15750万元,全年执行数15147万元,执行率96.17%,结余资金603万元及时上交区财政,财务考评得分9.74分。

(1)预算执行情况

该项目预算申报科学、合理,程序合规;区财政下达该项目资金到位及时,到位率100%;该经费从局机关零余额账户按资金申请情况拨付至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专户并拨付至无保障老年人个人账户,拨出足额、及时、手续齐全,支出进度符合相关规定。

(2)财务管理状况

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合理、健全,能够满足项目财务管理方面的要求;有严格的审核批准等内部控制制度,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制度完成审批,相关人员层层把关,根据实际情况拨付补助,未发现资金挤占挪用现象。

(3)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核算合规、准确、及时。财务资料完整、合法、齐全并且做到了合理归类、保管;会计科目设置规范,填列无误,会计凭证记录及时、准确、清晰,日常会计行为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会计核算方法科学、合理、结果准确,账实、账表、账账相符。


附件: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草案)报表
    附件: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草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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