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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草案)

日期:2019-08-30 10:00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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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草案)说明


   录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二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我委直属单位共26家,具体单位如下: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北京市丰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丰台医院、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医院、北京市丰台区铁营医院、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铁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计划生育宣传和指导中心。

2、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协调推进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相关任务;统筹规划和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

2)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分析和预警工作。

3)负责本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贯彻执行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5)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的管理制度。

6)负责本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落实北京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和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和要求;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医疗、康复、护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承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相关工作;推动公民无偿献血工作。

7)负责建立本区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

8)负责本区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和医疗机构药械的集中采购工作,统筹协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9)依法对本区公共卫生、医疗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情况。

10)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本区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1)组织建立本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2)负责本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组织拟订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避孕节育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

14)负责对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组织拟订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并落实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6)负责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7)参与组织落实在本区举办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76人,实有人数164人;事业编制5183人,实有人数428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513265.15万元,比上年增加52286.67万元,增长11.3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71531.65万元,比上年增加28839.84万元,增长6.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499.7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4.07%;事业收入356144.0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5.53%;其他收入1887.8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81874.81万元,比上年增加46296.28万元,增长10.63%,其中:基本支出426189.9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8.44%;项目支出55684.9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56%。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1823.14万元,比上年增加25113.39万元,增长23.53%。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发放一次性绩效工资,人均标准为4.4万元,较上年人均增加0.9万元;二是按照人保部门相关要求,2018年全面落实行政单位及全额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补助,增加相关人员经费;三是由于丰台医院提质改建等重点项目积极推动,因此,政府卫生投入进一步加大。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890.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国防支出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2%;教育支出10.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9%;科学技术支出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000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05.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878.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4.2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6.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住房保障支出12674.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2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76.6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9.11万元,增长33.21%。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1.0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包括上级拨付的第二届海峡两岸学生棒球联赛保障经费。

“组织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73.2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7.06万元,增长30.38%。主要原因:包括上级拨付的人才工作经费。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2万元,减少16.67%。主要原因:调减去世离休老干部遗孀补贴经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2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包括“两新”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岗位补贴。

2、“国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100%。其中:

“国防动员”(款)2018年度决算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包括上级拨付的防空专业队伍训练经费。

3、“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0.7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下降9.77万元,降低47.65%。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10.7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9.77万元,降低47.65%。主要原因:我委人员培训费支出减少。

4、“科学技术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0.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3万元,增长100%。其中:

“科学技术普及”(款)2018年度决算0.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包括科普社会征集项目经费。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7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体育”(款)2018年度决算7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8205.3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086.9万元,增长28.9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18205.3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086.9万元,增长28.95%。主要原因:按照人保部门相关要求,本年全面落实行政单位及全额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补助,增加相关人员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91878.0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4044.47万元,增长18.04%。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4526.0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81.85万元,降低9.62%。主要原因:由于各行政机构厉行节约,减少公务开支。

“公立医院”(款)2018年度决算16576.8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027.31万元,增长79.25%。主要原因:增加直属公立医院投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2018年度决算23095.0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250.68万元,增长22.56%。主要原因: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项目投入。

“公共卫生”(款)2018年度决算31689.2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210.3万元,减少6.52%。主要原因:有部分中央及市级项目经费未支出。

   “中医药”(款)2018年度决算1835.5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699.48万元,降低48.07%。主要原因:中医药中央及市级项目经费有部分未支出。

“计划生育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4132.1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00.7万元,增加20.42%。主要原因:我委加大计划生育服务的投入。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306.7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5.25万元,降低10.31%。主要原因:调减去世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9716.5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492.65万元,增长693.92%。主要原因:主要包括丰台看丹健康科技产业园的房租。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6.42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安全生产监督”(款)2018年度决算36.42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9、“住房保障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2674.2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81.39万元,增加3.80%。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2674.2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81.39万元,增加3.80%。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1.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791.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791.2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91.26万元,增加1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的安排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791.2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91.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丰台医院提质改建项目工程的正式开工,增加部分基建项目经费的投入。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1,175.14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第二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2个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1个差额管理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6.00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87.70万元减少21.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8.2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8.22万元。主要原因:按照我区出国经费管理相关要求,全区出国经费统一由区财政预留。2018年根据外办批准,丰台卫计委组织参加赴台湾进行一次交流学习;丰台区疾控中心赴港参加第七届亚洲营养师大会交流活动一次。2018年全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6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1.37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无公务接待费,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5.56万元减少5.56万元。主要原因:我委坚决贯彻实施政府力减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57.7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82.14万元减少24.36万元。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57.7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82.14万元减少24.36万元,主要原因:我委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8.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3.9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1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26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8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835.22万元,比上年增加6.0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08.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19.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6.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52.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837.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3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325.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1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61,914.69万元,其中:汽车115辆,1970.6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52台(套),43051.05万元。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89.4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调整预算数:指填列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整调减数。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指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论其性别、年龄、种族、居住地、职业、收入水平,都能平等地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7个,涉及区级预算金额4513.91万元,占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总金额的31.55%。评价结果优秀4个,良好3个。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殊困难,体现政府关怀。扶助对象为北京市户籍、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59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丰台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成员2017年达到2077人,且人数逐年增加,为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政策执行到位,切实完善区域社会保障,体现社会公平,丰台区卫生计生委申请了本项目。

该项目预算资金1,068.96万元,追加514.83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583.796万元,累计支出1,583.796万元,无结余。2018年度共扶助2237人。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项目综合评价得分 90.54分,其中项目决策13.92分、项目管理27.32分、项目绩效49.30分,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三)存在的问题

1.项目绩效指标的设定不够规范性。如进度指标未体现阶段性、计划性,经济效益指标设定不准确,服务对象还不明确,满意度指标值设定过高(100%),较难实现。

2.项目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不足。一是,数据更新不及时,导致预算人数与实际扶助人员存在差异,影响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二是,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缺少细化的任务分工及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三是,过程资料归集不完整,缺少对代理银行的监督和抽查记录等。四是,虽然该政策落实多年,主要执行国家政策文件,但未根据丰台区自身的特点,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项目工作及监管机制建设情况呈现不够充分,如出现统计漏报错报、跨区转移、死亡停发等特殊情况,如何解决当年补助资金及时安排到位,以及纠错追回的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呈现不够清晰。

3.项目资金发放的及时性不足。目前还未与民政等相关部门数据库对接,未能按月进行数据更新,采用年度一次发放的方式,资金使用的效率受到一定影响。

4.项目绩效成果呈现不足。对于延续性项目,政策是多年长期执行的,但是项目跟踪分析及实施总结工作还不充分。针对满意度材料支撑不足。

(四)建议

1.加强项目绩效管理,重视项目绩效指标申报管理,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指标。加强相关政策宣传,重视过程资料归集和效果呈现,不断项目绩效管理水平。

2.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一是,认真梳理丰台区的实际工作基础,研讨传新型的工作方式,合并相关的民政的数据库,及时更新预算人数的变动,提高基础数据的准确性。二是,继续完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人员分工,设置合理的风险防控措施。三是,重视项目过程资料归集整理,完整的体现项目管理情况。四是,建立健全针对丰台区特点的项目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漏报错报的发生,有效防控资金发放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开展项目发放分析工作,研究资金按月或分阶段发放的可能性,及进更新数据库,及时发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

4.注重绩效管理中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的开展,及时了解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实际需求和心理预期,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有助于该项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建议关注与之相关的政策措施的协同性,力求将项目效益效果进一步扩大提升。


86-1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86-2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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