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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信访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30 17:08    来源: 区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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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草案)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丰台区信访办公室是负责区委、区政府信访工作的组成部门,是丰台区委、区政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协调相关区委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群众诉求、维护区域内社会稳定的行政部门。
  (二)部门职责: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北京市信访条例》受理来信、接待来访、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并负责上报结果;向区级下属机关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所属地区、部门之间的信访问题;对本地区的信访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工作;综合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信访信息;定期研究全区矛盾排查工作,负责协调指导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对排查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按照市信访办的统一部署和我区信访工作形势需要,开展广泛地《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正面宣传引导工作。
(  三)机构设置情况:丰台区信访办公室下设办信科、接访科、综合调研科、复查复核科及矛盾排查科5个科室。截至目前共包含行政单位1个(含行政执法机构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底,共有行政编制24人,实际23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862.62万元,比上年增加127.87万元,增长17.4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53.96万元,比上年增加136.21万元,增长18.9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3.4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5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7%。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61.42万元,比上年增加130.1万元,增长17.79%,其中:基本支出829.6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6.32%;项目支出31.7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6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61.06万元,比上年增加127.31万元,增长17.35%。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和日常办公需要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1.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4.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9.05%;教育支出0.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14%;住房保障支出126.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7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94.5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3.74万元,增长2.37%。其中:
  “政府办公室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8年度决算594.1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3.96万元,增长2.41%。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组织事务”2018年度决算0.3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22万元,下降36.67 %。
  2、“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0.7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15万元,下降73.63%。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8年度决算0.7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15万元,下降73.63%。主要原因:减少教育培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8年度决算138.9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9.13万元,增长74.0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年度决算138.9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 59.13万元,增长74.06 %。主要原因:增加退休人员。
  4、“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度决算126.7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 1.99万元,增长1.59%。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2018年度决算126.7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99 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此类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此类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29.6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二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级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万元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同2018年年初预算数。公务用车由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统一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2.90万元,比上年增加7.78万元,增加原因:档案整理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需求。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在政府办公区办公,国有资产在机关事务管理处统一核算。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收费项目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收费标准:无,收费数量:4笔,收费总金额0.24万元,收费项目支出0.00万元(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除外)。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此项经费。
  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结余结转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工作目标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区信访办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涉及金额22.2万元。通过自评,我办能够按照区财政局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要求,较好支出各项经费。
“信访宣传月活动及全年信访宣传工作”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根据年初信访工作要点、北京市信访系统年度惯例性宣传工作及上年度经费支出情况,区信访办在2018年度预算申报中设立“信访宣传月活动及全年信访宣传活动”项目,申请项目资金15万元。
按照国家信访局有关工作部署和市信访办《关于开展北京市2018年信访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区信访办于2018年6月22日上午9点30分,在丰台区花园广场设立主会场,组织丰台街道、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司法局等13家单位开展丰台区2018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法治信访建设”主题宣传活动,并于6月23日至7月15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信访条例宣传月活动。项目经费用于保障主会场宣传、宣传月宣传及全年信访宣传。
(二)评价结论
“信访宣传月活动活动及全年信访宣传工作”项目经费顺利支出,达到预期目的,起到了很好的信访宣传效果。
(三)存在问题
通过对2018年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分析,我办在项目支出绩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需更加熟悉财政政策、支出要求等规定,为更好履行支出事宜提供保障。
二是项目支出计划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按照年初制定的支出计划按时支出,保障支出进度和支出效率。
(四)建议
开展相关培训及先进部门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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