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全称)告知承诺情况自查报告(模版)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内部规范制定与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
二、资格申请时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是否符合《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代理记账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753号)文件要求;负责人及专职从业人员是否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情况;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按要求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进行年度备案。
三、是否从事涉税业务,并已经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
四、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并认真分析原因。
五、整改措施
存在上述问题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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