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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草案)

日期:2022-09-26 09:47    来源: 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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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数76人,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行政管理、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承担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政策类住房的管理工作。

(3)承担推进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市住房制度改革、住房资金的相关政策;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住房资金归集和使用。

(4)承担本区保障性住房相关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5)负责保障性住房租售资格审核和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受理、审查、公示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7)负责辖区内房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房屋管理相关信息、档案的综合统计、分析及管理工作。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编制数65人,下设10个科室(办公室、资格审核科、档案管理科、租金补贴科、房源租售管理科、使用监督管理科、丰台管理科、方庄管理科、南苑管理科、长辛店管理科),实有6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4338.71万元,比上年增加2359.24万元,增加19.6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509.62万元,比上年增加4655.99万元,增长67.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09.6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365.02万元,比上年增加3144.8万元,增长34.11%,其中:基本支出1740.0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4.07%;项目支出10624.9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5.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338.71万元,比上年增加2359.24万元,增长19.69%。主要原因: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99.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61.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2%;城乡社区支出1701.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1.27%;住房保障性支出6136.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6.7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61.6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4.99万元,减少28.6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61.6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4.99万元,减少28.67%。主要原因:清理实有账户资金。

2、“城乡社区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701.0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68.89万元,减少13.65%。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1701.0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68.89万元,减少13.65%。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人员调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6136.5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846.45万元,增长16%。其中:

“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5898.1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898.14万元,增长17.96%、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238.4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1.69万元,增长1.71%;主要原因:年中追加拨付中央资金898.14万元;住保中心11人工作调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65.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4365.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9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下同)2021年度决算4365.6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365.69万元,增长1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4365.6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365.6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1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增加;2020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结转结余2759.25万元,故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年初预算减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740.0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45万元减少0.4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未安排该项经费;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无事项支出,2021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45万元减少0.45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事项。2021年公务接待费无事项支出。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未安排按项经费,2021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原有公务用车已全部划拨区政府。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反映用土地出让收益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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