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2007年以来,我委在全区范围内创新开展了基层文化建设“六个十”示范项目评选活动,通过抓基础、抓重点、抓品牌,有效地推动了我区基层文化工作的开展。根据工作安排,2011年11月份将全面展开本年度的评选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突出特色、扶持重点为原则,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通过示范性项目评选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点的示范性文化项目,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全面推动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评选内容
在全区范围内评选出10个示范性文化社区(村)文化室(大院)、10个示范性基层图书馆(室)、10个示范性文化广场、10个特色文化活动、10支优秀文化团队、10个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三、评选办法
“六个十”示范项目每年评选一次,具体步骤如下:
(一)11月上旬为项目申报阶段,以街道、乡镇为单位依据《丰台区基层文化建设“六个十”示范项目评选条件》(附件一)上报《丰台区基层文化建设“六个十”示范项目评选申报表》(附件二)。
(二)11月中旬为初评阶段,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对项目进行初评,评选出进入专家评审阶段项目。
(三)12月上旬为专家评审阶段,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选拔工作。评审流程如下:
1、申报单位自备评审文字材料一式六份,评审前提交工作人员;
2、申报单位按照评审顺序进行项目陈述(5分钟);
3、播放申报项目DVD视频资料或PPT(5分钟);
4、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提问(5分钟)。
四、奖励办法
对入选的项目给于资金支持。其中,示范性文化社区(村)文化室(大院)1万元/个;示范性文化广场1万元/个;示范性基层图书馆(室)0.5万元/个;优秀文化团队一类2万元/个、二类1万元/个;特色文化活动一类5万元/个、二类2万元/个;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万元/个。
五、资金管理要求
1、各街道、乡镇对专项补助资金负有监管责任,应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对文化工作专项补贴资金要做到公开、透明,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2、各项开支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项目内容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3、我委主管部门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审计。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将予以纠正,并取消该单位年终评优资格。
六、组织机构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虹(区文化委主任)
副组长:咸向东(区文化委副主任)
成员:曹京军(区文化委办公室主任)
关向青(区文化委文化科科长)
成军(区文化馆馆长)
宋淑娣(区图书馆副馆长)
(二)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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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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