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文化权益,促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根据北京市文化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区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14年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演出时间
2014年6月至2014年10月。
二、演出地点
丰台区各行政(中心)村。
三、参加单位
(一)参与街乡镇
南苑乡、花乡、卢沟桥乡、长辛店镇、王佐镇、宛平地区。
(二)参与演出的单位
1.所有通过了北京市文化局2014-2015年北京市百姓周末大舞台、周末演出场计划活动招标定点的演出团体;通过了北京市文化局2014年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专家评审资质认定的参演团体。(享受第一类补贴团队)。
2.经过北京市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对其资质认定的街道、乡镇、社区、村级群众业余文艺骨干团队,本市民营文艺演出团队等。(享受第二类补贴的团队)。
四、演出场次
(一)2014年全区共演出204场次,其中专业演出场次68场,业余演出场次136场(2014年丰台区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演出场次安排表附后)。
(二)达到每个村全年能看到1场专业演出和2场业余演出,每场演出时间必须在90-120分钟之间。
(三)每支专业团队本年度演出签约场次不超过14场,每支业余团队签约场次不超过28场。
五、补助办法
(一)享受第一类政策补贴的艺术团队
1、补助标准:5500元/场
2、要求:
(1)对于享受第一类政策补贴的艺术团队应具有专业演职人员和创、编、导、排等艺术工作人员,演职员阵容不得低于30人。
(2)演出内容积极、健康、向上,有反映新时期农村生活题材的节目和一定数量的创编节目,每场演出时间在90—120分钟之间。
(3)具备正常演出所需的灯光、音响、服装、道具等舞美设备。演出应规范,有较为正式的演出背板或横幅,演出主题明确,音响、灯光设备较为齐全,须着演出服并化妆登台演出。
(4)具备与演出有关的安全工作能力,如线路安全、设备安全、演员人身安全等,与地方密切配合,每场演出前应与演出村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整个演出过程万无一失,不出现安全事故。
(5)具有完整的下乡演出文字、影视档案资料并得到区文委的核准,下乡演出时必须按核准的档次和规模演出。
(二)享受第二类政策补贴的艺术团队
1、补助标准:2000元/场
2、要求:
(1)演出团队应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演职员一般不少于20人。
(2)节目形式丰富,每场自创节目不得少于两个,演出时间在90—120分钟之间。
(3)交流演出时,由演出单位和当地共同协调舞台布置,其中包括舞台搭建、背板、音响和灯光,演员演出除特殊气候造成不便外,需着演出服并化妆登台演出。
(4)演出单位要具备与演出有关的安全工作能力,如线路安全、设备安全、演员人身安全等,与地方密切配合,每场演出前应与演出村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整个演出过程万无一失,不出现安全事故。
(三)接受演出单位
1、补助标准:1000元/村
2、要求:
(1)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与演出团队沟通协调,做好服务与保障工作。
(2)组织好现场观众,确保演出现场井然有序,为广大群众营造出热烈、和谐的演出氛围。
(3)提前安排好演出场地、提供演出安全用电。
(4)在选择演出场地时应考虑场地容量、人员疏散、天气等安全因素,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保方案和应急方案,确保广大群众与演员的人身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 精心安排,并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安全为先的原则,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补贴经费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补贴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专项资金。
(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增强活动影响力,扩大活动覆盖率,努力营造出一种积极向上、欢乐和谐的社会氛围。
(四)每场演出结束后各演出团队及行政村应认真填写“‘文艺演出星火工程’演出效果评价表”,并附2张演出资料照片(应显示相应日期、完整演出背板、演出现场情况),由演出团队汇总后报活动办公室。
附件:《2014年丰台区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演出场次安排表》
(联系人:王桂玉;联系电话:63811158 13718244083 邮箱:bjftwhg@yahoo.com.cn.)
附件:
2014年丰台区“文艺演出星火工程”演出场次安排表
|
|||||||
序号
|
乡镇名称
|
行政村数量
|
专业院团演出场次
|
业余团队演出场次
|
演出总场次
|
||
1
|
南苑乡
|
14
|
14
|
28
|
42
|
||
2
|
花乡
|
15
|
15
|
30
|
45
|
||
3
|
卢沟桥乡
|
20
|
20
|
40
|
60
|
||
4
|
长辛店镇
|
9
|
9
|
18
|
27
|
||
5
|
王佐镇
|
8
|
8
|
16
|
24
|
||
6
|
宛平地区
|
2
|
2
|
4
|
6
|
||
合计
|
|
68
|
68
|
136
|
204
|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