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失效)2014年丰台区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工作方案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文字号] 丰文字 2014 49
  • [成文日期] 2014-07-03
  • [发布日期] 2014-07-03
  • [实施日期] 2014-07-0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失效
  • 政策解读
  • (失效)2014年丰台区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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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丰台区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
    工作方案

    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文化权益,促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根据北京市文化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区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14年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演出时间

    20146月至201410月。

    二、演出地点

    丰台区各行政(中心)村。

    三、参加单位

    (一)参与街乡镇

    南苑乡、花乡、卢沟桥乡、长辛店镇、王佐镇、宛平地区。

    (二)参与演出的单位

    1.所有通过了北京市文化局2014-2015年北京市百姓周末大舞台、周末演出场计划活动招标定点的演出团体;通过了北京市文化局2014年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专家评审资质认定的参演团体。(享受第一类补贴团队)。

    2.经过北京市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对其资质认定的街道、乡镇、社区、村级群众业余文艺骨干团队,本市民营文艺演出团队等。(享受第二类补贴的团队)。

    四、演出场次

    (一)2014年全区共演出204场次,其中专业演出场次68场,业余演出场次136场(2014年丰台区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演出场次安排表附后)。

    (二)达到每个村全年能看到1场专业演出和2场业余演出,每场演出时间必须在90-120分钟之间。

    (三)每支专业团队本年度演出签约场次不超过14场,每支业余团队签约场次不超过28场。

    五、补助办法

    (一)享受第一类政策补贴的艺术团队

    1、补助标准:5500/

    2、要求:

    1)对于享受第一类政策补贴的艺术团队应具有专业演职人员和创、编、导、排等艺术工作人员,演职员阵容不得低于30人。

    2)演出内容积极、健康、向上,有反映新时期农村生活题材的节目和一定数量的创编节目,每场演出时间在90120分钟之间。

    3)具备正常演出所需的灯光、音响、服装、道具等舞美设备。演出应规范,有较为正式的演出背板或横幅,演出主题明确,音响、灯光设备较为齐全,须着演出服并化妆登台演出。

    4)具备与演出有关的安全工作能力,如线路安全、设备安全、演员人身安全等,与地方密切配合,每场演出前应与演出村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整个演出过程万无一失,不出现安全事故。

    5)具有完整的下乡演出文字、影视档案资料并得到区文委的核准,下乡演出时必须按核准的档次和规模演出。

    (二)享受第二类政策补贴的艺术团队

    1、补助标准:2000/

    2、要求:

    1)演出团队应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演职员一般不少于20人。

    2)节目形式丰富,每场自创节目不得少于两个,演出时间在90120分钟之间。

    3)交流演出时,由演出单位和当地共同协调舞台布置,其中包括舞台搭建、背板、音响和灯光,演员演出除特殊气候造成不便外,需着演出服并化妆登台演出。

    4)演出单位要具备与演出有关的安全工作能力,如线路安全、设备安全、演员人身安全等,与地方密切配合,每场演出前应与演出村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整个演出过程万无一失,不出现安全事故。

    (三)接受演出单位

    1、补助标准:1000/

    2、要求:

    1)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与演出团队沟通协调,做好服务与保障工作。

    2)组织好现场观众,确保演出现场井然有序,为广大群众营造出热烈、和谐的演出氛围。

    3)提前安排好演出场地、提供演出安全用电。

    4)在选择演出场地时应考虑场地容量、人员疏散、天气等安全因素,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保方案和应急方案,确保广大群众与演员的人身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 精心安排,并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安全为先的原则,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补贴经费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补贴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专项资金。

    (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增强活动影响力,扩大活动覆盖率,努力营造出一种积极向上、欢乐和谐的社会氛围。

    (四)每场演出结束后各演出团队及行政村应认真填写“‘文艺演出星火工程’演出效果评价表”,并附2张演出资料照片(应显示相应日期、完整演出背板、演出现场情况),由演出团队汇总后报活动办公室。

    附件:《2014年丰台区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演出场次安排表》

    丰台区文化委员会
                                       2014年6月4日

    (联系人:王桂玉;联系电话:63811158 13718244083   邮箱:bjftwhg@yahoo.com.cn.



    附件:

    2014年丰台区“文艺演出星火工程”演出场次安排表
    序号
    乡镇名称
    行政村数量
    专业院团演出场次
    业余团队演出场次
    演出总场次
    1
    南苑乡
    14
    14
    28
    42
    2
    花乡
    15
    15
    30
    45
    3
    卢沟桥乡
    20
    20
    40
    60
    4
    长辛店镇
    9
    9
    18
    27
    5
    王佐镇
    8
    8
    16
    24
    6
    宛平地区
    2
    2
    4
    6
    合计
    68
    68
    136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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