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教委所属各单位:
按照丰台教委2014年工作安排及对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要求,为做好我系统2013—2014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奖励的评价、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结合我系统实际,就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 考核工作依据
2013—2014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依照《丰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丰教发〔2010〕27号)文件执行。
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机构和直属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可参照《丰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丰教发〔2010〕27号)执行。
二、考核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经教代会(职代会)选举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不得低于5人,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
(二)各单位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经教代会(职代会)讨论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
(三)学校将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6月17日交教委人事科311房间。
(四)各单位严格按照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所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工作。
(五)考核优秀等次经年级组或教研组推荐,教代会(职代会)投票产生,考核结果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六)各单位须将考核结果相关材料于6月26-27日报送教委人事科。《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备案表》(含已办理提前内部退休或离岗待退手续人员)、《丰台区事业单位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备案表》、《事业单位考核优秀人员基本情况表》、《丰台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基本情况表》、《丰台区事业单位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基本情况表》的电子版及《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备案表》、《事业单位考核优秀人员基本情况表》、《丰台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基本情况表》、《丰台区事业单位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备案表》纸质材料盖章报送教委人事科。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发扬民主,严格执行考核程序,认真落实各项要求。
(二)各单位要经教代会(职代会)选举产生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年度考核奖励工作的领导,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严格依据文件要求做好考核奖励工作。
(三)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组员必须包括工会主席及人事干部,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必须经教代会(职代会)讨论通过,在校内进行公示,并报区教委人事科后方可实施。
(四)在考核奖励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严格依据考核内容、标准、方法及程序进行,切忌走形式、走过场;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操作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