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失效)关于做好201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综合政务)
  • [发文字号] 丰教发 2014 29
  • [成文日期] 2014-08-01
  • [发布日期] 2014-08-01
  • [实施日期] 2014-08-0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失效
  • 政策解读
  • (失效)关于做好201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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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教委所属各单位:
    按照丰台教委2014年工作安排及对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要求,为做好我系统20132014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奖励的评价、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结合我系统实际,就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 考核工作依据
    20132014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依照《丰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丰教发〔201027号)文件执行。
    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机构和直属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可参照《丰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丰教发〔201027号)执行。
    二、考核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经教代会(职代会)选举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不得低于5人,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
    (二)各单位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经教代会(职代会)讨论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
    (三)学校将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6月17日交教委人事科311房间。
    (四)各单位严格按照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所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工作。
    (五)考核优秀等次经年级组或教研组推荐,教代会(职代会)投票产生,考核结果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六)各单位须将考核结果相关材料于6月26-27日报送教委人事科。《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备案表》(含已办理提前内部退休或离岗待退手续人员)、《丰台区事业单位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备案表》、《事业单位考核优秀人员基本情况表》、《丰台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基本情况表》、《丰台区事业单位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基本情况表》的电子版及《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备案表》、《事业单位考核优秀人员基本情况表》、《丰台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基本情况表》、《丰台区事业单位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备案表》纸质材料盖章报送教委人事科。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发扬民主,严格执行考核程序,认真落实各项要求。
    (二)各单位要经教代会(职代会)选举产生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年度考核奖励工作的领导,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严格依据文件要求做好考核奖励工作。
    (三)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组员必须包括工会主席及人事干部,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必须经教代会(职代会)讨论通过,在校内进行公示,并报区教委人事科后方可实施。
    (四)在考核奖励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严格依据考核内容、标准、方法及程序进行,切忌走形式、走过场;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操作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
    (五)考核优秀等次必须经过教代会(职代会)投票产生,考核结果要在学校公示,做到每一位教职工都明了考核结果。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2014年6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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