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委所属各单位:
现将《丰台区教育集团集群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2019年11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丰台教育上台阶的若干意见》(京丰发〔2019〕10号)精神,依据《关于全面深化丰台区教育集团化办学和教育集群发展的意见》和丰台区教育部门年度预算编制要求,整体推进教育集团集群建设与发展,构建和谐教育生态,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修订丰台区教育集团集群发展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集团集群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集群资金”是支持教育集团集群发展研究与实践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教育集团集群课程建设、队伍建设、学生活动、集团集群课题研究等软件项目,不含基本建设、工程修缮、环境整治和设备购置项目等硬件项目。
第二条 “集团集群资金”严格遵照丰台区教育部门年度预算编制要求,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集团集群资金”年度审计,当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影响下一年度教育集团集群发展项目的申报。
第三条 “集团集群资金”坚持发展性原则,资金服务于教育集团集群重点任务;坚持引导性原则,资金服务于教育集团集群特色项目建设;坚持开放性原则,资金服务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集团集群建设。
第四条 “集团集群资金”管理主体是教育集团校和集群牵头校,负责项目资金的申报、日常管理和监督,资金纳入各校财务统筹管理。确保项目申报实施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合理。
第五条 加强“集团集群资金”指导监督,由审计科、财务科、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科、基教二科和丰台区教育集团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集群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 “集团集群资金”纳入教育部门年度预算统一管理,实行年度申报制度。依据丰台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丰台区教育系统部门年度预算编制通知等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第七条 在财政部门年度批复教育集团集群资金额度后,教育集团与教育集群资金支持额度按照6:4核算。“集团集群办公室”依据教育集团与教育集群资金支持额度,参考学生数、教师数、校区数等因素测算各集团集群发展项目支持额度。
第八条 各教育集团校和集群牵头校按照“集团集群办公室”下发支持额度,依据集团集群发展规划和特色发展方向,选择年度发展项目,填报《丰台区教育集团集群发展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细化项目具体事项。申报资金总额为“集团集群办公室”下发支持额度,申报书需经教育集团校行政会或教育集群发展委员(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各集团集群发展项目申报由“集团集群办公室”组织专家团队逐一项目评审,提出年度集团集群发展项目资助方案,按照教委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报请教委研究审核。
第十条 各教育集团集群依据审核后资助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项目总结结算。项目完成后如有结余资金,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 项目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 “集团集群资金”应按照《丰台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丰财预〔2017〕1017号)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禁止挪作他用。主要包括:
课程建设:会议费、交通费、专家指导费、劳务费、伙食费、材料费、印刷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及有关课程建设其他费用。
队伍建设:会议费、差旅费、专家指导费、劳务费、伙食费、材料费、资料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及有关队伍建设其他费用。
学生活动:会议费、交通费、专家指导费、劳务费、伙食费、材料费、资料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及有关学生活动其他费用。
集团集群课题研究:会议费、差旅费、专家指导费、劳务费、伙食费、材料费、印刷出版费、调研费及有关集团集群课题研究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集团集群资金”预算批复后,各教育集团集群依据项目申报书组织实施。属于投资评审范围的,提前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按区教委规定的时间报送评审资料。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尽快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第十三条 各教育集团集群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制度,规范财务工作。加强项目资金执行管理,严格在财政年度内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避免资金沉淀滞留。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关于严格遵守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合同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应当按照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资金监管
第十五条 教育集团校、集群牵头校要加强项目决策组织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涉及资金、资产使用的相关学校要严格管理,确保规范使用。要定期召开教育集团行政会或集群发展委员(监事)会,审议“集团集群资金”年度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集团集群办公室”负责有关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协调项目申报、评审、监管等工作,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提高“集团集群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科、基教二科负责发展项目申报、评审、监管及相关工作方案、管理制度、资助方案的审核把关。
第十八条 财务科负责“集团集群资金”的核拨,督促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指导教育集团集群合理使用资金。审计科负责“集团集群资金”使用审计工作,各教育集团校、集群牵头校配合审计科进行年度审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丰台区教育集团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丰台区教育集团集群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附件
丰台区教育集团集群发展项目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团集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牵头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制
二〇一九年(修订)
年丰台区教育集团集群发展项目申报书(修订)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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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集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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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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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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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
年 月— 年 月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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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任务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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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背景 及其 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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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及其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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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 成果 及其 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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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及其 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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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资金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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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金项目 类型 |
预算内容 明细 |
单价 (万元) |
数量 (个) |
参与 人数 |
送审额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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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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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校、集群牵头 学校 申报 意见 |
校长签字: (加盖校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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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理事会审议意见 |
理事会会长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监事会会长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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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论证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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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委预算委员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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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参评项目可通过附件提供项目的相关材料。
2.资金项目类型依据《丰台区教育集团集群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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