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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丰台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文字解读】《北京市丰台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解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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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要办好学前教育,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8〕2号)的精神,丰台区出台了《北京市丰台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期计划》。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普惠、优质多样”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市级统筹、区级主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建立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努力满足广大市民对普惠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主要目标:以“扩学位、优结构、提质量”为核心,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学前学位供给,到2020年,扩充学前学位4300个,适龄儿童入园率达到85%以上。多种方式增加普惠性学位供给,到2020年,新增及转化普惠性学位1.1万个,80%的在园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重点任务:
      1.进一步扩充学前学位。通过新建、接收小区配套园等多种方式,三年内增加学前学位4300个,总学位达到4.8万个,适龄儿童入园率达到85%以上。优先将接收的配套设施交付给公办性质幼儿园举办分园,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制定出台丰台区部门办园管理办法,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乡镇主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区属各街乡镇对原有自办园所加强管理,鼓励没有公办园的街乡镇自办幼儿园或社区办园点。
      2.多种方式加大普惠性学位供给。到2020年,新增及转化1.1万个普惠性学位,全区普惠性学位达到3.84万个,覆盖率达到80%以上。发挥教育部门办园示范引领作用,稳步推进集团化办园。结合市级政策,制定出台丰台区普惠性民办园管理办法,引导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园。落实普惠园生均定额补助,稳定非教育部门公办园现有办园规模。
      3.对无证幼儿园进行分类治理。按照“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积极开展无证幼儿园分类治理,引导和督促经改造能够达到审批条件的无证幼儿园举办者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建立一批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对不能达到社区办园点要求的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坚决予以取缔,杜绝新增无证幼儿园。到2020年,全区基本消除无证办园现象。
      4.全力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提升优质园比例。到2020年,市、区级示范园增加5所,一级园增加5所,普惠性幼儿园100%达级上类。制定出台丰台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做好普惠园的级类认定。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创新视导机制建设,加强级类视导力度,鼓励支持不同类型,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上级上类。成立丰台区学前事务管理中心,增加行政执法人员编制。
      5.根据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核算,增加相应的幼儿教师编制,或按同工同酬聘用编外人员。在给予一定的公办编制的同时,努力探索建立编制管理创新机制。拓宽幼儿园教师引入渠道,积极与市属高校开展多角度合作,加大对职教中心校学前专业毕业生的定向培养。多种手段解决幼儿园编制紧缺问题。加强学前教育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园所领导班子。提高幼儿教师素质,严格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加大对各类幼儿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和资金保障,完善公办、民办幼儿教师培养体系。
      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三期计划》明确了工作举措,包括:进一步扩充学位供给;全力提升普惠性学前学位供给;开展无证幼儿园分类治理,加大无证幼儿园治理力度;严格幼儿园质量监管,全面提升园所保教质量;加强学前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干部教师专业素质;加强幼儿园督导评估,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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