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失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2016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字号] 丰政办发 2016 9
  • [成文日期] 2016-03-29
  • [发布日期] 2016-03-29
  • [实施日期] 2016-03-2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失效
  • 政策解读
  • (失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2016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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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2016年1月2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京政办发〔2016〕11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深化了2016年北京市大气污染治理的措施,并强调要在全面落实各项任务措施的同时,进一步聚焦散煤、高排放机动车、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防治领域和区域,精准施策,持续发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改善辖区空气质量,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丰台区2016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改善辖区空气质量是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硬任务,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完成任务,确保实现2016年度辖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同比下降6%左右的目标。

    二、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各部门和各街乡镇切实履行行业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全面落实各项任务措施,特别是要突出抓好减排、管理、应急、联防等方面的工作,重点推进散煤治理、空气重污染应急、网格化管理等任务落实,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各项任务。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要进一步完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要通过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问责,确保任务落实。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环保局等部门要严格督查、严格考核、严格问责。区大气办要强化工作平台职能,定期组织协调调度,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各项统筹、协调工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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