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民政局制定的《丰台区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二OO九年九月三日
丰台区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北京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切实保障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确保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妥善安置,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仕杰 副区长
副组长:储建军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秀瑛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建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相关街乡镇成立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小组,主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科室参加。相关街乡镇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安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区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办公室(联系人:王迪;电话:63258305)。
二、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督促落实安置政策,指导街乡镇开展孤儿成年后的安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市财政给予的一次性补贴资金落实到接受安置的街乡镇;负责将2011年1月1日以后孤儿安置的一次性补贴资金纳入预算,并用于安置人员的住房补贴(租金、供暖费、物业费等)、生活必需品、生活费、社会保险费、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
区公安分局负责孤儿成年后安置所需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工作,根据区政府要求及街乡镇申请,按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统筹设立集体户口。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有一定劳动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年孤儿,落实相关促进就业优惠政策,提供就业服务,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成年孤儿的劳动合法权益。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解决孤儿成年后的住房保障问题。为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一次性配租实物廉租房或者优先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配租或配售标准以及后期管理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区残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孤残儿成年后的权益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孤儿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帮助开展残疾人员的就业安置、康复等工作。
相关街乡镇负责制定本单位安置工作方案;及时接收待安置孤儿的相关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做好孤儿安置工作;合理使用补贴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安置孤儿的基本生活需求;负责孤儿安置后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三、安置原则
(一)具有一定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孤儿成年后,由送养地的街乡镇安置,不能确定送养地的由区政府指定街乡镇安置。
(二)身体残疾无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孤儿成年后,从儿童福利机构转入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按照城市“三无”对象供养政策予以安置。
(三)自安置之日起两年内,处于无业或者失业状态的可享受以下补贴:一是配租廉租住房的由街乡镇代缴租金、供暖费及物业费;二是街乡镇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向孤儿发放生活保障费;三是街乡镇按照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为其缴纳大病医疗保险。
(四)自安置之日起两年内,灵活就业可享受以下补贴:一是配租廉租住房的由街道、乡镇代缴租金、供暖费及物业费;二是街乡镇依据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费。
四、实施步骤
(一)区政府确定安置孤儿落户的街乡镇,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担负安置任务的街乡镇到区孤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待安置孤儿的档案交接手续。
(三)街乡镇确定安置孤儿的具体单位。
(四)街乡镇到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区残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孤儿安置的资金、户口、住房、就业等手续。
(五)街乡镇到市儿童福利院办理孤儿交接手续。
(六)街乡镇将孤儿安置情况报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孤儿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孤儿安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加强沟通与协调,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孤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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