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失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2010 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发文字号] 丰政办发 2009 52
  • [成文日期] 2009-11-18
  • [发布日期] 2009-11-18
  • [实施日期] 2009-11-1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失效
  • 政策解读
  • (失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2010 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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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丰台区2009-2010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落实。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丰台区2009-2010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2009年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取暖季期间使用合格燃煤取暖炉具预防煤气中毒事故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和保障作用,深化机制建设,确保领导到位;深化规范化建设,确保规定动作到位;深化倒查考核,确保责任到位。坚持政府领导、依托基层,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发动群众、全民参与,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救治的原则,做到预防工作与生产经营的安全检查工作相结合,与流动人口的管理相结合,与日常的社区、物业、村镇管理相结合,实现“事故总量下降,不发生群死群伤,不发生责任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丰台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由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委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管委、区教委、区综治办、区流管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社会办、区卫生局、区安全监管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区气象局、区广电中心、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城管大队、区民防局以及各街乡镇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区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陈邵群任办公室主任。各街乡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各项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部位:流动人口聚集区、出租大院,建筑工地临时居住的简易工棚、地下空间,市场、街巷门店人员临时宿舍,其它利用煤火取暖的平房区域等。
      (二)重点内容:炉具安装是否合理,烟筒接缝是否密封;房间是否安装风斗,烟道是否畅通;居住者是否了解使用煤火取暖和预防煤气中毒的常识。
      (三)重点人群:采用煤火取暖的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
      四、职责分工
      (一)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做好煤气中毒事故现场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二)区综治办:负责监督、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将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围,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三)区流管办:负责组织力量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检查工作,积极履行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使用煤火取暖集中的城中村、平房区进行必要的改造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工棚宿舍的安全管理,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五)区教委:负责加强使用煤火取暖学校及宿舍的安全管理,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区市政市容管委:负责对城镇集中供暖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燃气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各种燃气事故,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七)区民政局: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济、救助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八)区社会办:负责指导社区(村)做好常住人口煤火取暖户的调查摸底,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检查工作。
      (九)区卫生局:负责煤气中毒事故的救治和信息报告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科普宣教工作。
      (十)区商务委:负责对使用燃气、炭火从事餐饮经营的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合格燃煤取暖炉具货源,布建销售网点,满足市场供应。
      (十一)区广电中心: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开展煤气中毒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
      (十二)区质监局:负责取暖器具等有关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查和执法打假工作;加强有关取暖器具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十三)区工商分局:负责检查和打击取暖器具、生活用煤等相关市场非法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十四)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对生产和使用一氧化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监管;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煤气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区气象局:负责对易引起煤气中毒天气的预测预警工作,将影响通风、排烟的气象预报纳入灾害天气预报范围。
      (十六)区财政局:负责按照现有经费渠道在部门预算中调整落实预防煤气中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协调小组及各部门工作开展。
      (十七)区监察局:负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或者发生重大煤气中毒死亡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八)区城管大队:负责依法查处社会面无照商贩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取暖器具的行为。
      (十九)区民防局:负责对地下防空设施内煤火取暖户进行检查,加强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教育。
      (二十)各街乡镇:负责本辖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建立相应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和任务,在区协调小组领导下,加强与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广泛发动辖区居委会、社区等基层单位及工作人员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宣传发动,深入社区(村)、住户进行督导检查,并对违规取暖行为进行查处。
      五、阶段划分
      2009至2010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整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09年11月1日-11月6日,区协调小组将召开全区性会议对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进行部署。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乡镇在此期间,要以调查摸底、宣传发动为重点,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完成6项重点工作:一是制定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各街乡镇协调小组要将工作方案于11月5日前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二是印制下发宣传材料;三是布建炉具销售网点;四是调查摸底,形成基础台帐;五是召开部署会正式启动2009至2010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六是发布《关于取暖季期间使用合格燃煤取暖炉具预防煤气中毒事故的通告》。通过以上工作,为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二)具体实施阶段(2009年11月7日-2010年3月15日)
      从2009年11月7日开始至2010年3月15日,全区各有关部门、各街乡镇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操作性、有效性较强的工作措施,针对重点区域、部位、人群,大力开展常态化、经常性、不间断的宣传发动、检查督导,特别做好“入户”宣传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严格整改。在做好以上日常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三次全区性集中统一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1.2009年11月7日-13日,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一号”行动。11月7日组织开展全区集中宣传日,区设立主会场,各街乡镇设分会场和宣传点开展宣传活动。行动期间,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通告》精神和预防常识;集中组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社区(村)干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员等管理队伍,动员治保积极分子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分片包户全面开展宣传检查,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氛围。此次行动要做到入户宣传见面率100%,与取暖户、出租房主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100%,检查炉具盯问题整改100%。11月14日前各街乡镇协调小组将宣传检查情况表(见附件)及工作小结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2.2010年1月25日-31日,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二号”行动。比照集中统一行动的组织标准,以存在隐患的重点户、新来京或返京的取暖户为重点,提醒居民清理积炭,防止烟道堵塞,为春节安全奠定基础。2月1日前各街乡镇协调小组将宣传检查情况表及工作小结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3.2010年3月3日-9日,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三号”行动。比照集中统一行动的组织标准,针对撤火前事故高发的特点,查缺补漏,确保整体工作善始善终。3月10日前各街乡镇协调小组将宣传检查情况表及工作结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0年3月15日-2010年3月31日)
      完成2项重点工作:一是完成2009至2010年度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总结。3月20日前,各街乡镇协调小组将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二是汇总各系统考核意见,完成考核,为下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奠定基础。
      六、工作标准和措施
      各部门、各街乡镇、各单位要按照“五个规定动作”(即签订安全责任书,张贴安全提示,填写检查记录,发隐患通知书,盯问题整改)、“七个必查”(即查是否使用合格的取暖炉具,查炉具烟筒安装使用是否正确,查烟筒是否安装弯头或三通,查烟道是否堵塞,查是否安装风斗或有其他通风设施,查是否张贴安全提示,查炉具使用人是否懂得预防常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一)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确定工作重点。摸排掌握辖区内的取暖户数、取暖人数、民用燃煤取暖炉用户数、土暖气用户数、土炕用户数、使用其他类型炉具的用户数、工地工棚个数等。结合往年事故情况和辖区实地特点确定城乡结合部平房区、出租房屋集中区等高发部位;使用煤火取暖的集体宿舍、打工子弟学校、门店、值班室和使用土暖气、土炕取暖的小旅馆等重点点位;孤寡老人、流动人口等高发人群情况。通过调查摸底,建立预防煤气中毒基础台帐,确定工作重点。
      (二)关口前移源头治理,推广使用新型炉具。各有关部门及各街乡镇要通过旧房改造、煤改电、拆违等工作,从根本上减少煤火取暖用户。依据《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和北京市地方标准《民用燃煤取暖炉安全要求》,大力推广使用合格取暖炉具,坚决查处不合格取暖炉具。在新炉具推广方面要组织货源,广布销售网点。对孤寡老人、五保户等使用不合格炉具的贫困户,可出台政策由政府补贴置换一批;对使用不合格炉具的出租房屋,采取坚决措施强制推广一批;对使用不合格炉具的常住户,动员其主动更换一批;做到教室、工棚、集体宿舍禁止使用煤火取暖;出租房必须使用合格的取暖炉具;取暖户不得购置不合格的取暖炉具。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防自防意识。采取宣传日、培训会等集中宣传的形式,利用横幅、标语、展板、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手段,宣传自防自救常识,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入户宣传要进屋见人,逐户发放宣传材料,与取暖户、出租房主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逐人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逐炉具张贴安全提示,确保宣传内容入眼、入耳、入脑、入心。
      (四)严格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入户安全检查要做到“七个必查”,对土暖气用户还要特别注意检查煤火间是否装风斗、与隔壁居室的穿墙孔密封是否严密,防止发生“串烟”导致煤气中毒事故。安全检查中,要逐项填写《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检查表》,并由取暖户签字。发现隐患要填写《预防煤气中毒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由取暖户、出租房主或单位签字。隐患通知书下发后,要盯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出租房主,依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取暖户,做好工作记录,留有证明材料,24小时内向同级协调小组报告。
      (五)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如实上报调查情况。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后,公安、卫生、安监及其他有关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程序开展事故调查。重大事故现场,主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调查。卫生部门要指定医院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抢救中毒人员,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和不良影响。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起因、责任人等,对因企业法人及经营者、出租房主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致使员工或居住人煤气中毒的,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应做好善后维稳工作,稳定死者家属或当事人的情绪;并要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查漏补缺开展工作。各街乡镇协调小组应将事故情况及死亡人员情况如实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一般煤气中毒事故要在接报后24小时内上报,重大煤气中毒事故(死亡3人以上)要随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续报。
      (六)组织开展责任倒查,强化各级责任追究。对因取暖造成的煤气中毒死亡事故,区协调小组将组织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各街乡镇组织责任倒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或影响较大的事故,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区监察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开展倒查,并形成报告报区协调小组领导审批后在全区进行通报。倒查内容包括:死亡人员情况、中毒原因、属地前期工作情况、善后处理情况等。认定有管理责任的,监察部门将依据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促进工作开展。按照分类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任务确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内容围绕方案制定、机构建设、宣传检查落实情况及事故应急处置等要点,通过实地指导、检查倒查等方式对各街乡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综合评定。各街乡镇要加大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督导力度,对辖区居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预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认真的考核。各街乡镇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参与本辖区的考核工作。
      (八)增加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做好保障工作。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财、物等保障工作,确保预防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在人员上要增加人员配备,对辖区内的高发部位要聘用安全员包户负责,保障人员到位;二是在炉具上要组织货源,广布销售网点,保障合格取暖炉具供应;三是在宣传上要备足宣传材料、风斗等物件,保障宣传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在检查上要根据取暖人员活动特点,加大夜间及周末检查密度,保障检查效果。各单位要划拨专项经费,切实保障上述四项工作落实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相关规定,充分认识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街乡镇、各单位要把预防煤气中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按照区政府总体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同时要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对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齐抓共管,确保各环节紧密衔接。
      (三)组织协调,狠抓落实。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重、责任大,持续时间长。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人员配备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确保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取得实效。
      (四)掌握信息,及时上报。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后,相关单位必须将事故情况及死亡人员情况如实上报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联系人:戴鹏;电话:13911834135)。上报内容应包括煤气中毒事故发生情况及处置情况,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原籍、死亡地点、属地派出所、中毒原因、是否使用安全炉具、是否出租房屋、是否处罚出租房主等。


    附件:1.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宣传检查情况表
       2.预防煤气中毒检查工作规范
       3.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
       4.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检查表
       5.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隐患整改通知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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